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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二十二)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4462保户利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付给保户的利差。 二、期末,按精算部门计算的应支付给保户的利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保 户利差”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保户利差”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 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71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结转的相关成 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其他支出或结转有关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无形 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 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已提出赔款的准备金”和“未提出赔款的准备金”两个明细 科目,并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 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 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1提有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 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责任准 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2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保险期内的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寿险责任准 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3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2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院校经费、固 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 等。 二、发生营业外交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 理”、“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701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公司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 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交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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