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三十六)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二)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
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
和的差额)
(三)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贷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应收利息
回.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环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六)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分保赔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