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粮食部门施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经营业务会计处理问题
财会字[1995]69号颁布时间:1995-11-28
1995年11月28日 财会字[1995]69号
一、会计科目
1.设置"138政策性粮油"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
油、定购粮油、吞吐调节粮等粮油商品。本科目按照库存政策性粮油的性质进行明细
分类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的国家储备粮油(甲字粮、 506粮油)仍然在"特种储备
物资"科目核算。
2.设置" 503政策性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政策粮油的销售收入,并
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设置" 513政策性粮油销售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的销售成本,
并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仍通过"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能够直接确认属于政策性粮油经营业务发生的
有关费用应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单独记录反映。
5.企业发生的各种补贴收入(如价格、费用、利息等)仍通过"应收补贴款"和
"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并按照补贴项目区分中央和地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6.企业应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下分别设置"政策性粮油借款"和"商业
性粮油借款"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开展政策性经营业务和其他非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借
款。同时,在"政策性粮油借款"明细科目还应单独核算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借款。
7.企业受托经营的政策性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等应通过"代购代销收入"科目核算。
8.企业库存的各种非政策性粮油及非粮油商品,销售的各种非政策性粮油以及非
粮油商品仍然通过"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核算。
二、会计报表
1.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政策性粮油"项目,反映企业政策
性粮油库存金额。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项目下增设"其中:政策性粮油借款"反
映政策性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的借款情况;并在该项目下设置"其中:国家专项储备
粮油借款"项目,反映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的借款情况。
2.为了适应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需要,分别反映政策性经营业务和
商业性经营业务的损益情况,对政策性粮食企业的"损益表"进行适当调整。在"损益
表"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栏目下分别设置"合计"、"政策性粮油"、"商业性业务"
栏目。填列时,各项目能够确认属于政策性粮油业务和非政策性粮油业务的,应分别
项目直接填列,凡不能够区分政策性粮油业务和非政策性粮油业务的,按照"不挤不
占、合理负担"的原则,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如按销售收入、经营量比例等)进行
分摊后分别反映。分摊方法,一经确定,应在一定时期(至少一年)内不得变更。调
整后的"损益表"附后。
3.其他报表仍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损益表
会商(粮)02表
编制单位: ___年__月 单位:元
本 月 数 本 年 累 计 数
项 目 行次 合计 政策性 商业性 合计 政策性 商业性
粮油 业务 粮油 业务
一、商品销售收入 1
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 2
销售折扣与折让 3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4
减:商品销售成本 5
经营费用 6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7
二、商品销售利润 10
加:代购代销收入 11
专储粮结算价差收入 12
减:专储粮结算价差支出 13
三、主营业务利润 14
加:其他业务利润 15
调拨经营费收入 16
减:管理费用 17
财务费用 18
汇兑损失 19
调拨经营费支出 20
四、营业利润 21
加:投资收益 22
补贴收入 23
营业外收入 24
减:营业外支出 25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
五、利润总额 30
减:所得税 31
六、净利润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