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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四)

财会[2004]30号颁布时间:2004-12-09

  第四节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    一、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计算单位与计算期    (一)成本计算对象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为:    1.运输综合业务:以企业的旅客、货物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2.客、货运的运输业务:以客运、货运(包括集装箱、干散货、油运、排运等) 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3.单船(或船舶类型)成本:以不同的船舶(或船舶类型)的运输业务为成本 计算对象;    4.航次运输业务成本:以经营船舶航次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算对象;    5.航线运输业务成本:以经营船舶航行的不同区域、线路的运输业务为成本计 算对象。    (二)成本计算单位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单位为:    1.运输综合成本计算单位为“千换算吨公里”;    2.客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人公里”;    3.货运成本计算单位为“千吨公里”;    4.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单位为“千TEU公里”。    (三)成本计算期    内河运输业务一般以会计期作为成本计算期,海洋运输业务应以航次作为成本计 算期。    作为成本计算期的航次,是指一个载货(客)单程航次。若单程空航,则以一个 往返航次为一个成本计算期。航次时间的划分,根据运输生产统计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按会计期汇总计算运输业务成本。以航次作为成本计算期的,自航次开始 日起至结束日止航次期内所发生的全部营运支出,一般计算为各航次结束日所在会计 期的成本。    二、海洋运输业务成本的项目    (一)航次运行费用    航次运行费用,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费用。 航次运行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燃料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航行、装卸、停泊等时间内耗用的全部燃料费 用。    2.港口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如港务费、船舶吨税、引水费、停泊费、拖轮费、航道养护费、围油栏费、油污水处 理费、船舶代理费、运河费、海峡费、灯塔费、海关检验费、检疫费、移民局费用等。    3.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货物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装卸费、 使用港口装卸机械费、理货费、开关舱、扫舱、洗舱、验舱、烘舱、平翻舱、货物代 理费、货物检验费、货物保险费等。    4.集装箱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集装箱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 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站场费用、集装箱货物代理费用等。    5.中转费,是指船舶载运的货物到达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 在港口中转时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各种费用,如汽车接运费、铁路接运费、水运接 运费、驳载费等,但不包括由本企业船舶承运后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所发生 的中转费。    6.客运费,是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 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理费等。    7.垫隔材料费,是指船舶在同一货舱内装运不同类别货物需要分票、垫隔或装 运货物需要防止摇动、移位、以及货物通风需要等耗用的木材、隔货网、防摇装置、 通风筒等材料费用。    8.速遣费,是指有装卸协议的船舶,港口或代理单位提前完成装卸作业,按照 协议支付的速遣费用,发生的延滞费收入抵减速遣费。    9.事故损失费,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 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 费用。    10.航次其他运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但应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 其他费用,如淡水费、通讯导航费、交通车船费、邮电费、清洁费、国外港口招待费、 航次兵险、领事签证、代理行费、业务杂支、冰区航行破冰费等。    (二)船舶固定费用    船舶固定费用,是指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船舶固定费用分设以下 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在航船员的各类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航行津贴等按有关规 定由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在航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润料,是指船舶耗用的各种润滑油剂。    4.物料,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    5.船舶折旧费,是指按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6.船舶修理费,是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 料、备品配件等。    7.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 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税金,是指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9.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如厂修、停航、自修、事故停航 等)内发生燃料费、港口费等有关支出,具体包括:    (1)燃料,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耗用的燃料。    (2)港口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靠泊港口所发生的费用。    (3)其他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非营运期内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    10.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为企业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 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具体包括:    (1)工资,是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 贴、奖金、补贴等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替补、后备、培训等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 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在册船员 技术、业务、文化教育和岗前培训的费用。    (4)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    (5)工会经费,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拨交工会的工会经费。    (6)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全部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7)船员服装费,是指按规定向船员发放制服的费用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8)船员差旅费,是指船员因报到、出差、调动、公休、学习、探亲、国外就 医等发生的差旅费。    (9)文体宣传费,是指用于船员文体活动而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 录音带、幻灯片、体育用品等的费用及相应物品的租费。    [1910]单证资料费,是指船舶营运中应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仓单、 海图及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及各项船用单证等的购置、印刷、寄递等费用。    [1911]电信费,是指船舶与管理部门通过电台、卫星、高频电话等通信联 络而发生的通信费用。    [1912]研究试验费,是指应用于船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而发生的、不 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以及购置样品、样机、测试仪器、制作模型等的费用。    [1913]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引进不属于无形资产性质的船舶专有技术所 支付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1914]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运输成 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分公司或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 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 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1915]其他船舶共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如 船员体检费、签证费、考证费、国外医疗费、特殊船员(油轮)疗休养费的费用,以 及船舶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油料化验费、护航武器弹药等。    11.其他船舶固定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固定费用。如船舶证 书费、船舶检验费、船员劳动保护费等。    (三)船舶租费、舱(箱)位租费船舶租费、舱(箱)位租费,是指企业租入运 输船舶或舱(箱)位营运,按规定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费。船舶租费或舱(箱)位租 费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期租费,是指在期租形式下,企业按租约规定,在租船起讫期限内按期支付 的租金。    2.程(航次)租费,是指在程(航次)租形式下,企业按租约规定自接船港口 起至还船港口止支付的租费。    3.光租费,是指在光租形式下,企业按租约规定,在租船起讫期限内按期支付 的租金。    4.舱(箱)位租费,是指企业按租约规定按期支付约定舱(箱)位数的租费。    (四)集装箱固定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及其底盘 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集装箱费用和底盘车费用两部分, 分别设置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集装箱费用    (1)空箱保管费,是指空箱存放在自有堆场或港口站场而支付的堆存费、检验 费、整理起吊费、整理拖运费等。    (2)集装箱折旧费,是指自有集装箱根据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按月计提的折旧 费。    (3)集装箱修理费,是指自有集装箱厂修费用、零配件购置费、站场零星修理 费等。    (4)集装箱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集装箱财产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5)集装箱租费,是指租入集装箱按租箱合约规定按期支付的租金及其租约规 定的还箱时的修复费用、还箱手续费、起吊费等。    (6)底盘车费用,是指按规定由使用底盘车的集装箱分摊负担的底盘车费用。    (7)其他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集装箱固定费用,如滞 期费、清洁费、检疫费、熏箱费、铅封及标志费等。    2.底盘车费用    (1)底盘车保管费,是指自有底盘车存放在自有堆场或港口站场而支付的费用。    (2)底盘车折旧费,是指自有底盘车根据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按月计提的折旧 费。    (3)底盘车修理费,是指自有底盘车厂修费用、零配件购置费、站场零星修理 费等。    (4)底盘车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底盘车财产险而支付的保险费。    (5)底盘车租费,是指租入底盘车按租车合约规定按期支付的租金及其租约规 定的还车时的修复费用等。    (6)其他底盘车固定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底盘车固定费用。    三、海洋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一)企业应当按照每一运输船舶、每一营运航次,分别设置航次成本明细账或 明细卡。企业如租入外单位船舶或舱(箱)位营运,也应同样为在租用期内的每一航 次,设置成本明细账。航次成本明细账应详细记载该航次运营资料,包括航次序号、 行驶航区(线)、航次起讫时间、挂靠港口名称及到离港时间、航行里程、到目的港 及沿途挂靠港口的运量(装卸量)、燃料补给量与耗用量,以及其他成本管理需要的 航次运营资料。航次内发生的各项运行费用直接记入该航次成本明细账,各项分配性 费用于航次结束时按规定分配记入。若办理会计决算时,代理单位尚未将该会计报告 期内已完航次的运行费用账单寄达,可根据代理单位电传或估算单,或根据船舶、航 运调度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船舶行驶的航线、运输量、货种、运输条款、所到港口 作业情况和费率标准、船舶各类定额、汇率等,计算有关运行费用,由财务会计部门 入账。已完航次的航次成本明细账,应及时结算,计算出航次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以 备随时提供。    (二)各项分配性费用的分配应根据分配程序按一定分配方法进行。    1.对于营运间接费用,按照每一船队、自营港埠或船舶基地设置明细账,归集 和核算有关营运支出,每月结算后,将当月实际入账数结转“船舶共同费用——营运 间接费用”项目。    2.对于船舶共同费用,设置明细账归集和核算有关营运支出,船舶共同费用发 生时,应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记入“船舶共同费用”, 并按规定费用项目设立费用明细账进行归集登记。船舶共同费用在月度终了,通常按 各船的营运艘天、吨天或其它比例分摊编制“船舶共同费用分配表”,分配记入各船 的“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科目。船舶共同费用分配计算的公式为:    船舶共同费用分配率=当期共同费用总额/∑船舶营运艘天(吨天)    某船舶固定费用应负担船舶共同费用数=该船营运艘天(吨天)×船舶共同费用 分配率    3.对于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原始凭证或成本计算表编制记账凭证, 直接记入本船固定费用明细账“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栏目内;或先将不包括非营运期 费用的船舶固定费用按日历天比例分配记入船舶各航次成本、出租成本和本船非营运 期费用,然后计算全部非营运期费用(燃料、港口费用、其他非营运期费用和分配记 入的本船固定费用之和),按当年营运天数分配记入本船各航次成本和出租成本。    4.对于船舶固定费用,按每一在册船舶设置明细账,归集和核算有关营运支出, 按月结算。如果企业租入按合同需要负担固定费用的船舶(如光租),应视同自有船 舶,设置明细账,归集有关营运支出并结算。    企业应为每一在册船舶(包括租出船舶)编制年度固定费用预算(包括分配记入 固定费用的各项分配性费用),并按该船全年计划营运天数,计算出每营运天固定费 用,作为计划分配率。船舶每一航次结束,或出租届临月终,根据该航次实际营运天 数、当月出租天数,按照计划分配率计算应列入航次成本或出租成本的固定费用。船 舶固定费用的分配计算公式为:    某船固定费用计划分配率=该船全年固定费用预算数/该船全年计划营运天数    某船某航次应负担固定费用数=该船该航次实际营运天数×该船固定费用计划分 配率    该船某出租月份应负担固定费用数=该船该月实际出租天数×该船固定费用计划 分配率    如果企业出租部分舱(箱)位,应按出租舱(箱)位占该船舱(箱)位总数的比 例,计算舱(箱)位出租成本应负担的固定费用。分配计算公式为:    舱(箱)位出租成本应负担的固定费用=该船该航次实际营运天数×(出租舱 (箱)位数/该船舱(箱)位总数)×该船固定费用计划分配率    年终决算时,企业应按各船实际发生的固定费用数和实际营运天数,调整原已列 入各船有关航次的计划分配数。年末未完航次也应按年度内实际营运天数分担当年固 定费用。    船舶固定费用经过年终按实际数分配调整后,不保留余额。    5.对于船舶租费,程租费按船舶航次记入航次结束月度的单船成本,期租费按 航次日历天数分摊记入有关航次成本。分配计算公式为:    某租入船舶某航次成本应负担租费=该航次实际营运天数×每天租费    航次跨年度时,按会计核算年度日历天数分配,属于未完航次的租费,记入“未 完航次支出”项目。    6.对于舱(箱)位租费,应按租入的每批同属一船的舱(箱)位设置明细账, 核算所支付的租金和记入运输业务成本的租费。分配计算公式为:    某租入舱(箱)位船舶某航次成本应负担的租费=该航次实际营运天数×该航次 租用舱(箱)位数×每舱(箱)位每天租费    7.对于集装箱固定费用,企业应按集装箱和底盘车存放的港口、地区或国家分 别设置集装箱费用和底盘车费用明细账,归集和核算有关营运支出,按月结算。集装 箱的租金、折旧、修理费等不能直接按港口、地区或国家归集的费用应作为集装箱共 同费用统一核算归集,每月分配记入各港口、地区和国家的集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费用的分摊步骤为:    (1)按全部箱天分摊集装箱折旧费、租费和修理费等共同性费用。分配计算公 式为:    集装箱共同性费用分摊额=集装箱共同性费用实际发生数/(∑各港口在岸箱天 +∑各航次在船箱天)    港口(地区、国家)分摊的集装箱共同性费用=该港口(地区、国家)在岸箱天 ×集装箱共同性费用分摊额    航次分摊的集装箱共同性费用=该航次在船箱天×集装箱共同性费用分摊额    (2)将各港口、地区或国家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包括(1)所分摊的共同 性费用,以及在该港口设账归集的集装箱堆存费、空箱调运费等区域性费用,分配由 有关船舶的航次成本和集装箱出租成本负担。分配计算公式为:    区域集装箱费用分摊额=(该港口分摊的共同性费用+该港口发生的区域性费用) /(∑航次进出箱量+∑出租箱量)    航次分摊的区域集装箱费用=该航次该港口(地区、国家)进出箱量×区域集装 箱费用分摊额    集装箱出租业务分摊的区域性集装箱费用=该港口(地区、国家)集装箱出租箱 量×区域集装箱费用分摊额    底盘车一般在航区(线)内使用。月末,将当月发生的底盘车费用,结转至所在 港口的集装箱费用内,然后随同集装箱费用分配。    若底盘车出租,参照上述集装箱出租的计算办法,先按当月出租车天数,将出租 期内由底盘车出租成本负担的底盘车费用,从所在港口当月发生的全部底盘车费用内 扣除,余额再转入该港集装箱费用,分配记入运输业务成本。    集装箱固定费用向各船舶年度内已完航次分配后,不保留余额。    (三)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必须扣除与运输无关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支出”或 “营业外支出”等有关科目中。    与运输成本无关费用应按本期从事运输工作和非运输工作天数的比例分船计算。 计算公式为:    每营运天费用额=本月船舶费用额/本月营运天数    非运输工作应分配船舶费用额=非运输工作天数×每营运天费用额    对能够分清属于非运输工作的其它业务应负担的费用如燃料费用、港口费用等项 目,应直接记入“其它业务支出”,在分配时剔除这些直接计列的费用项目。    (四)在会计报告期内尚未完成运输业务的各船各营运航次已经发生的费用,包 括该未完航次运行费用、已分配记入的船舶固定费用,作为未完航次成本,结转至下 一会计报告期。    (五)客、货运输业务成本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划分:    1.客轮和以客运为主捎运少量压仓货物的客轮,以航次货运收入减除营业税金 后的净额,作为该航次货运成本;该航次全部成本(航次运行费用加分配性费用)减 除货运成本,即为该航次客运业务成本。    2.客货轮在分别核算客、货运业务成本时,应先将旅客服务业务,如旅客餐务、 小卖部、电影放映、酒吧、桑拿浴、卡拉OK以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有关支出,包括这 类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材料、商品、电影片租等费用,从客货轮营运支出中划 出单独核算,然后按下列方法划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业务成本:    (1)航次运行费用中可以直接区分为客运业务成本和货运业务成本的,应分别 直接归属记入。直接列入客运业务成本的有客运费和其他与客运直接有关的费用;直 接列入货运业务成本的有货物费、垫隔及制冷材料和其他与货运直接有关的费用。    (2)船舶固定费用中可以直接区分划归客运业务成本和货运业务成本的,也应 分别直接归属,如客运业务人员、货运业务人员工资及与工资有关的各项支出等。    为运送旅客而建造的船舶上层建筑,包括旅客仓室、餐厅、酒吧、俱乐部、游泳 池、健身房、桑拿浴室以及其他旅客活动场所,包括其内部设备,应按其价值计提折 旧,列入客运业务成本,这部分上层建筑及其设备的修理费、保险费,也列入客运业 务成本;属于货运设施的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列入货运业务成本。    (3)上述以外的航次运行费用和船舶固定费用,按客仓和货仓的容积比例分配 记入客运业务成本和货运业务成本。    (4)租入客货轮的租费,按客仓和货仓容积比例分配记入客运业务成本和货运 业务成本。    (5)捎载的集装箱,其有关费用记入货运业务成本。    (六)海洋运输业务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以会计报告期(年、季、月度)内已完 航次成本为计算基础。会计期内全部船舶已完航次成本之和即为该会计期运输业务总 成本,并根据相应的已完航次运量计算单位成本。    上年度决算后,上年度已完航次未达支出的实际数与入账数的差额,记入本年度 的运输业务总成本与单位成本。    1.航次成本、航次单位成本按以下公式计算:    航次货运业务成本=航次运行费用+船舶固定费用分配数或船舶舱(箱)位租费 +集装箱船舶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数    有客运业务的船舶,应扣除由客运业务负担的航次运行费用和船舶固定费用(或 租费)后,计算航次货运成本。计算公式为:    航次货运单位成本=航次货运业务成本/航次货运量    航次客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航次客运单位成本=航次客运业务成本/航次客运量    客货轮航次客货运综合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客货轮航次客货运综合单位成本=航次业务总成本/航次综合运输量    2.航区(线)业务成本、单位成本和货种总成本、单位成本按以下公式计算:    航区(线)货运业务总成本=∑行驶该航区(线)各航次货运业务成本    航区(线)货运业务单位成本=航区(线)业务总成本/(∑行驶该航区(线) 各航次货运量)    货种总成本=∑各航区(线)各轮各航次该货种成本    散装船载运单一货种,该航次成本即计算入该货种成本;如载运两个货种以上货 物,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归属的货种,计算为该货种成本;如果统计部门分析为数个货 种统计时,该航次成本按运量比例分别记入各货种成本:    货种单位成本=货种总成本/∑各航区(线)各轮各航次该货种运量    航区(线)货种总成本=∑该航区(线)各轮各航次该货种成本    航区(线)货种单位成本=航区(线)货种总成本/∑该航区(线)各轮各航次 该货种运量    企业还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货种航区(线)总成本、货种航区(线)单位成本、 航区(线)客运业务总成本、航区(线)客运业务单位成本等。    3.单船业务成本、单船单位成本和各类型船舶业务成本、各类型船舶单位成本 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船业务总成本=∑该船各航次成本    单船单位成本=单船业务总成本/∑该船各航次运量    船舶类型总成本=∑该类型船舶单船业务总成本    船舶类型单位成本=该船舶类型总成本/∑该类型单船运量    该类型船如为客货轮,可参照以上公式分别计算货运业务成本、货运单位成本、 客运业务成本、客运单位成本、客货运综合总成本、客货运综合单位成本。    4.全部运输业务总成本及全部运输业务单位成本按以下公式计算:    全部货运业务总成本=∑货运船舶航次成本+∑客货轮航次货运业务成本    全部货运业务单位成本=货运业务总成本/∑航次货运量    全部客运业务总成本=∑客货轮航次客运业务成本    全部客运业务单位成本=客运业务总成本/∑航次客运量    全部客货运输综合总成本=全部货运业务总成本+全部客运业务总成本    全部客货运输综合单位成本=全部客货运输综合总成本/∑航次综合运输量    四、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项目    (一)船舶直接费用船舶直接费用,是指运输船舶在航行中和为保持船舶适航状 态所发生的费用。船舶直接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工资,是指船员的各类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航行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 成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船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是指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是指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润滑油料。    5.物料,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    6.港口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7.航养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航道养护费用。    8.过闸、翻坝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过闸、翻坝费用(应由货主负担的过闸、 翻坝费,在计收运费时向货主收回)。    9.运输管理费,是指按期支付的运输管理费。    10.折旧费,是指按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11.修理费,是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 备品配件等。    12.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 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13.租费,是指企业向外单位租入营运船舶按规定应列入本期成本负担的船舶 租费。    14.税金,是指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发放给船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等。    16.事故损失费,是指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净损失(扣除过失人和保 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    17.其他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其他费用。    (二)船舶维护费用    船舶维护费用,是指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但应由通 航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船舶维护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 支出:    1.工资,是指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 本列支的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是指非通航期船舶所耗用的燃料。    4.材料,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领用的维护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5.保卫费,是指船舶在非通航期为防止事故、防火所发生的费用。    6.破冰费,是指为保护船舶免受流冰损坏和清除船上冰雪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维护费用。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是指按规定办法分配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折旧费,是指集装箱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2.修理费,是指企业实际支付修理集装箱的费用。    3.保管费,是指为保管集装箱所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集装箱保险费。    5.租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集装箱租赁费用。    6.其他费用,是指集装箱所发生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营运间接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营运业务成本计算对 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与船 舶基地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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