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四)
财会[2003]18号颁布时间:2003-06-19
12.航线联营。进行航线联营的航空公司按照所签协议分配并调整通过票证结
算已确认的运输收入,如分成收入大于待分配联营收入的,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分成收入小于待分配联营收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
目。
13.航空公司因在运营航线上投入的运力未达到协议标准,由其他航空公司支
付的航线补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4.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租入飞机的航空公司所取得的
运输收入,记入本科目,票证结算、收入确认会计处理同正常业务的会计处理。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相同。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行李、货物、邮件的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承运航空公司全额收取,不计算代理
手续费。
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本公司销售并承运的,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
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现赔偿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由本公司
承运、其他公司销售的,承运航空公司,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
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核算与行李一致。当货物运输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承
运人时,声明价值附加费按规定办法进行分摊。
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收运单位全额汇付清算机构,由清算机构按规定办法在各
承运人间进行分摊。承运航空公司根据“航空邮运结算单”向清算机构开账结算时,
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清算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银行存
款”、“应收账款”科目,按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全额,贷记本科目。出现赔偿时,
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2.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出租航空公司按照合同计算收取
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航空公司拥有航线运营资格但没有实际运营的,收到其他航空公司按照协议
支付的航线补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算提取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航空公司按规定计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民
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
费用和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出租航空公司计提、支付与出租
飞机(如为湿租,则包括机组人员)有关的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租金收入应交纳的流转税金,借
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航空公司收取行李、货物、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如出现赔偿,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民航企业应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
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增加了部
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三)本办法补充了部分民航企业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补充报表(编号为“民
航企业××号”)是为满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需要,企业不应对社会
公众公开。具体见表一。
表一:
会企01表 资产负债表 年、季、月 所有单位
会企02表 利润表 年、季、月 所有单位
会企01表附表4 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表 年 所有单位
会企02表附表 利润分配表 年 所有单位
民航企01表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季 管理局、机场、航空公司
民航企02表 主营业务收入表 年、季 所有单位
民航企03表 运输成本表 年、季 航空公司
民航企04表 通用航空成本表 年、季 航空公司
民航企05表 间接营运费用表 年 航空公司
民航企06表 机场服务费用表 年、季 管理局、机场
民航企07表 营业费用表 年、季 所有单位
民航企08表 管理费用表 年、季 所有单位
民航企09表 财务费用表 年、季 所有单位
民航企10表 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年 所有单位
民航企11表 航空公司收入水平情况表 年、季 航空公司
民航企12表 机型收支明细表 年、季 航空公司
民航企13表 任务成本表 年、季 航空公司
民航企14表 工资总额及工资基金表 年 所有单位
民航企15表 基建借款及专用借款表 年 所有单位
民航企16表 固定资产、存货及运输生产指标表 年 所有单位
民航企20表 航空公司分航线、机型收入数据采集表年、季 航空公司
民航企21表 航空公司生产业务数据采集表 年、季 航空公司
民航企22表 航空公司航线经营成果分析表 年;季 航空公司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会企01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贷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68
短期投资 2 应付票据 69
应收票据 3 应付账款 70
应收股利 4 预收账款 71
应收利息 5 应付工资 72
应收账款 6 应付福利费 73
其他应收款 7 应付股利 74
预付账款 8 应交税金 75
应收补贴款 9 国际票证结算 76
存贷 10 国内票证结算 77
待摊费用 11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7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21 其他应交款 80
其他流动资产 24 其他应付款 81
流动资产合计 31 预提费用 82
长期投资: 预计负债 83
长期股权投资 3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86
长期债权投资 34 其他流动负债 90
长期投资合计 38
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00
固定资产原价 39 长期负债:
减:累计折旧 40 长期借款 101
固定资产净值 41 应付债券 102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 长期应付款 103
固定资产净额 43 专项应付款 106
工程物资 44 其他长期负债 108
在建工程 45 长期负债合计 110
固定资产清理 46 递延税项:
固定资产合计 50 递延税款贷项 11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114
无形资产 51
长期待摊费用 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其他长期资产 53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5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60 资本公积 118
盈余公积 119
其中:法定公益金 120
递延税项: 未分配利润 121
递延税款借项 61 所有者权益(或股本权益)合计 122
资产总计 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35
补充资料:
实收资本(或股本)构成:
国家资本 元
集体资产 元
法人资本 元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元
集体法人资本 元
个人资本 元
外商资本 元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月度、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根据资产类、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的总账科目余额、明细账科
目余额计算、分析填列。
3.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
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
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
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
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
其他投资,减去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
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1年内到期的
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
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
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
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
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
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
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
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
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
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果“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
关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果“应付账款”
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
“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包括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
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航材消耗件”、“高
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
“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
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
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
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
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
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
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
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
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
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
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
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
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
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
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
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
“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
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
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
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
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
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金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
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
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
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
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
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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