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二)
财会[2003]18号颁布时间:2003-06-19
2.其他减少的账务处理
(1)航空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回购协议,向供应商退回不需用高价周
转件。如高价周转件价值已摊销完毕,按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按高价周转件全价,借记本科目(高价
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如高价周转件价值尚未摊销完毕,按协议价
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
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
支出”科目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金额较大的,也可借记“长期待摊费用”
科目或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一定期限摊销,最长不过全新高价周转件摊销年限。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
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还应同时
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航空公司对外销售高价周转件
①销售未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高价周转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
关规定处理。按高价周转件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
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②销售已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高价周转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
关规定处理。按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自,贷记本科目
(高价件摊销)。
以上销售高价周转件,如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
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高价周转件的报废
①在用报废,是指已领用的高价周转件报废。其残料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摊销部
分于报废当月一次计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②在库报废,是指未领用的高价周转件因机型退役或其他技术方面原因,导致无
法使用而形成的报废。根据高价周转件报废清单,按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
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待处
理财产损益”科目。有残料收入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
益”科目,残料收入应交纳的税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科目。报废损失应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以上报废高价周转件,如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高价周转件
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4)库存高价周转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
件应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高价周转件,按照同类或类似高价周转件的市场价格确定
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件,
按照未摊销部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照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
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
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
益”科目。
盘盈的高价周转件,应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高价周转件,在减去过
失入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由于自然灾害等非
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
营业外支出。
(5)出租、出借的高价周转件应在备查簿进行登记,按协议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租入高价周
转件应支付的租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高价周转件摊销的账务处理:
高价周转件采用分次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高价周转件从购入的次月起,按5年
逐月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四、高价周转件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机型)、品种和规
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
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
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未用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
及库存已用高价周转件的摊余价值。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供应商对航空
公司购买航空器材给予的回扣。
二、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
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
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
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四、结转发出材料等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航空器材给予的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采
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确认回扣时,借记“银行存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作为回扣的实物时,借记“航材消耗件”、
“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
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因航空器材质量等原因素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如无法准确对应已入账的航材
价值,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确认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购买航材成索赔所得到的供应商回扣款计入本科目后,随材料采购成本差异一
并按月分摊。
六、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高价周转件”等,按照类别
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七、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在“原材
料”、“高价周转件”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成
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2126 国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凭证(以下简称“国内票证”)销售
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办理退票、误机、变更以及组织包机运输后,取得
的待结算国内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内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款项,
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票证所属航空公司销售(含通过代理人销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
票证,办理退票、误机、变更及旅费证等取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
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2.组织包机的航空公司,按包机协议或合同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
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3.航空公司根据外航票证(包括客票、旅费证等)换开本企业票证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以退票全额冲减票证结算科目,借记
本科目,按规定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
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非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凭客票旅客联、乘机联以及退票、误机、
变更收费单等向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按垫付票款金额与应收代理手续费合计
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退票费一定比例收取的代理退票手续费,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
收到退票经办单位开账结算,经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向
旅客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经办单位的手续费,借记
“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5.旅客遗失定期客票,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原定航班新客票的,由商务部
门在补开客票上注明,不做账务处理;非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客票的,凭原票证
所属航空公司的补开证明向其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原票
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运输类型(旅客、货物、邮件、专机、包机、逾重行李等)、
收款单位及年份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应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年末,航空公司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按年份设
置的二级科目,超过规定结算时限的部分,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不再受理,经过清理查
明后,转入本公司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国内票证款项。
2128 国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凭证(以下简称“国际票证”)销售
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办理旅费证、到付运费以及组织包机运输后,取得
的待结算国际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际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款项
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航空公司负责代收的国外机场税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代收时,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票证所属航空公司销售(含通过代理人销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
票证,办理退票、误机、变更及旅费证等取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
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2.组织包机的航空公司,按包机协议或合同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
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3.航空公司根据外航票证(包括客票、旅费证等)换开本企业票证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按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收
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
款”、“现金”等科目。
非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凭客票旅客联、乘机联以及退票、误机、
变更收费单等向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按垫付票款金额与应收代理手续费合计
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退票费一定比例收取的代理退票手续费,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
收到退票经办单位开账结算,经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向
旅客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经办单位的代理退票手续
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等科目。
5.旅客遗失定期客票,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原定航班新客票的,由商务部
门在补开客票上注明,不做账务处理;非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客票的,凭原票证
所属航空公司的补开证明向其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原票
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6.旅费证。航空公司为旅客填开指定用途或非指定用途的旅费证,收到旅客支
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
旅客凭旅费证换开运输票证时,由收款航空公司直接办理的,借记本科目(旅费
证),贷记本科目、“国内票证结算”科目;由非收款航空公司办理的,收款航空公
司应及时发出预付票款通知,借记本科目(旅费证),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
款”等科目;经办航空公司根据收到的预付票款通知向收款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
额,贷记本科目、“国内票证结算”科目。
旅客凭旅费证用作其他用途时,收款航空公司收到受理单位开具的账单,借记本
科目(旅费证),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航空公司因舱位、航程变更,为旅客填开旅费证收取或退还价差。收取价差时,
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科目;退还价差时,借记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
7.货物运费到付。货物运费到付分为出港到付和进港到付两种。运费到付采取
咬尾式结算办法,即由最后一家承运人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同运
输的其他承运航空公司负责向后续承运公司收取本公司承运运费和前段承运公司的运
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进港到付:航空公司作为进港到付的最后一家承运人时,收取货主交纳的
全程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承认本公司
应计承运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到付
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前段承运航空公司向本公司开账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出港到付:航空公司作为出港到付的第一承运人时,向后续承运航空公司
开账结算本公司承运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
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到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3)航空公司作为进港、出港到付的中间承运人,向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收
取本公司承运收入和前段承运航空公司承运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科目,按本公司应计承运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代
收应付前段承运航空公司的承运收入,贷记本科目。
8.结算汇率。为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清算所(以下简称“ICH”)规定的五天比
价结算汇率保持一致,避免因汇率不同造成非正常差异,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
对航空公司国际票证结算汇率,做如下的特殊规定:
(1)航空公司以外币销售的国际票证,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当期期初汇率)
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以下称“人民币”),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ICH公布的销售月前一月五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贷记本科目,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汇
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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