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业企业财务会计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财会字[1996]13号颁布时间:1996-05-09

     1996年5月9日 财会字[199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不发西藏),国务院有关部、委、局:   根据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工字[1996]63号)精神,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 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3号)的执行范围相应扩 大到50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名单见财工字[1996]63号文件。    附件: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