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财会字[1996]13号颁布时间:1996-05-09
1996年5月9日 财会字[199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不发西藏),国务院有关部、委、局:
根据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工字[1996]63号)精神,我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
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3号)的执行范围相应扩
大到50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名单见财工字[1996]63号文件。
附件: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