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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四)

财会字[1998]10号颁布时间:1998-03-20

     1998年3月20日 财会字[1998]10号 (七)关于金融保位企业的现金流量 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都与工商企业不同,从而直接影响现金流量 的分类。例如,利息支出在工商企业应作为筹资活动,而在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是其 经营活动的主要支出,应列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再如,银行等金融企业吸收的存款 是其主要经营业务,应作为经管活动的现金流量反映。因此,为了满足金融保险企业 的特殊要求,对金融保险企业特有项目现金流量以及归类单独作了规定。金融企业可 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现金流量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归类。 为此,本准则列举了金融企业中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 (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 (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 (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 (7)经营证券业务恢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 (8)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 保险企业与保险金、保险索赔、年金退款补其他保险利益条款有关的现金收入和 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八)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1.关于现金流量以总额或净额反映 现金流量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 但是,对于那些代客户放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如现金 收入和现金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因为这些现金流量项目周转快,在企业停留的时间 短,企业加以利用的余地比较小,净额更能说明其对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的影响; 反之,如果以总额反映,反而会对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的未来 现金流量产生误导。 这些项目包括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和吸收的活期储蓄存款等。还有代客户收取或 支付的款项等,如证券公司代收的客户证券买卖交割费、印花税等;旅游公司代游客 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门票费、票务费、签证费等费用。 金融企业由于其存贷款业务的数额巨大,比较频繁,因而其下列项目应以净额列 示: (1)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 (2)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 (3)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 (5)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证券的买入与卖出; (6)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 2.关于汇率变化对现金的影响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市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 记帐本位币。本准则规定,折算外币现金流量时,值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 均汇率;同时规定,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 列示。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 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而现金流量表最后一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期末汇率折算的。这两者的 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例如,某企业当期出口商品一批,售价100万美元,收汇当日汇率为1:8.25, 当期进口货物一批,价值50万美元,结汇当日汇率为1:8.30,资产负债表日汇率 为1:8.31.假如当期没有其他业务发生。 本例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1000000(美元) 汇率变动   ×0.06(8.31-8.25)/60000(人民币)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入的影响额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            500000(美元) 汇率变动     ×0.01(8.31-8.30)/ 5000(人民币 )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出的影响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55000 报表中: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8250000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               415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5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55000 报表附注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500000 X 8.31       4155000 银行存款的期初余额                  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55000 从上例可看出,报表中的最后一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报表附 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相等,应当核对相符。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 金的影响,可以通过报表附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报表中“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是指那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等。 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 动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反映。 4.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 接法。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 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 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 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 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本准则规定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间接法来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5.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程序 (1)工作底稿法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就是以工作底稿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 表数据为基础,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 在直接法下,整个工作底稿纵向分成三段,第一段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其中又分 为借方项目和贷方项目两部分;第二段是利润表项目;第三段是现金流量表项目。工 作底稿横向分为五栏,在资产负债表部分,第一栏是项目栏,填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名称;第二栏是期初数,用来填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数;第三栏是调整分录的借 方;第四栏是调整分录的贷方;第五栏是期末数,用来填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数。 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部分,第一栏也是项目栏,用来填列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 名称;第二栏空置不填;第三、第四栏分别是调整分录的借方和贷方;第五栏是本期 数,利润表部分这一栏数字应和本期利润表数字核对相符,现金流量表部分这一栏的 数字可直接用来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采用工作底稿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程序是: 第一步,将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过人工作底稿的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 第二步,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调整分录大体有这样几类:第一 类涉及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项目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 益项目,通过调整,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费用转换为现金基础;第二类是涉及资产 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筹资项目,反映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第三类 是涉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和筹资项目,目的是将利润表中有关投资和筹资 方面的收入和费用列入到现金流量表投资、筹资现金流量中去。此外,还有一些调整 分录并不涉及现金收支,只是为了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期初变动。 在调整分录中,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事项,并不直接借记或贷记现金,而是 分别记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借记表明现金流入,贷记表明现金流出; 第三步,将调整分录过人工作底稿中的相应部分; 第四步,核对调整分录,借贷合计应当相等,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加减调整分 录中的借贷金额以后,应当等于期末数; 第五步,根据工作底稿中的现金流量表项目部分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2)T形账户法 采用T形账户法,就是以T形账户为手段,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基础, 对每一项目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从而编制出现金流量表。采用T形账户法编制 现金流量表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为所有的非现金项目(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分别开设 T形账户,并将各自的期末期初变动数过入各该账户; 第二步,开设一个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账户,每边分为经营活动、投资 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左边记现金流入,右边记现金流出。与其他账户一样,过 入末期初变动数; 第三步,以利润表项目为基础,结合资产负债表分析每一个非现金项目的增减变 动,并据此编制调整分录; 第四步,将调整分录过入各T形账户,并进行核对,该账户借贷相抵后的余额与 原先过入的期末期初变动数应当一致; 第五步,根据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T形账户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6.关于报表附往披露的信息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 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 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如融资租赁设备,记入"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 及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期间内形成了一项固定的现金支 出。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业务主要有: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对外 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 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正如前述,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通过债权债务变动、存货变动、应计及递延项 目、投资和筹资现金流量相关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将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 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的主要项目包括:(1)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 (2)固定资产折旧;(3)无形资产摊销;(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益;(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6)财务费用;(7)投资损益;(8) 递延税款;(9)存货;(10)经营性应收项目;(11)经营性应付项目;(12) 增值税净额。 调节公式是: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当期计提 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净额) +其他不减少现金的费用、损失。 公式中的增值税增加净额,是指本期收到的增值税款与支付的增值税款之间的差 额。 (3)现金流量净增加额 本准则规定,应在报表附注中提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信息,这是通 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比较 得来的。 很显然,“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项,应是指符合本准则“现金” 定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应当作为投资处 理。 附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最后一项“五、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存在勾稽关系,即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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