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九)
财会[2000]25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财会[2000]25号
231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当另设“2112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核算。
二、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
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
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
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
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比照长期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办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
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
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处理原则处理。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四、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
价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五、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
券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也可以来用直线法。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
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
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接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
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
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六、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应计利息),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
核算。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般债券进行账务处
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债券的
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
溢价、债券折价),按已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
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
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
(或股本)溢价”科目。未转换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到期还本付息的账务处理,
按上述一般债券处理。
八、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
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
行登记。
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232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
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
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借记“在建工程”、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
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
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应付融资租赁款),按其差额,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
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
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企业长期应付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益等),比照长期借
款借款费用处理的规定办理。
五、本科目应校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33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
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
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
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
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
2341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
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
转回的金额。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
“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
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
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所得税”科目。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
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本科目余额的影响;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的余额
应当按照税率的变更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三、企业接受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也
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本科
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
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
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
税的金额,以及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3101股本”
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
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
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
“资本公积”科目。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
合,企业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企业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
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
资,按实际归还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当设置“股本”科目,并按以下规定核算: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
“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
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
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
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应
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债
券送价、债券折价”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科目,按
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
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
本)溢价”科目。
四、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五、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
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
科目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股票面值,借记
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
公积”科目。
六、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
让的股份,在股东账户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七、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
簿中详细记录。
八、本科目应按普通股和优先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或股本数额。
3103 已归还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二、企业归还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已归还投资的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已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接受现金捐赠;
(四)股权投资准备;
(五)拨款转入;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
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二)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
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股款时,按收到
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
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减去发行股票冻
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
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人资本公积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应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待转
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
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本科目(接
受现金捐赠);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
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
本科目(接受现金捐赠)。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
(指外商投资企业)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现金捐赠)。
(四)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
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
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转入)。
四、实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充流动资本)。
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
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四)储备基金;
(五)企业发展基金,并分别“补充流动资金”、“购建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六)利润归还投资。
三、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
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
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
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
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
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分配
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储备基金),贷记
“实收资本”科目;企业经批准用储备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
配——其他转入”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用企业发展基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企业发展基金),贷记
“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法定公益金),贷记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四、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
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补充流动资本)。
五、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
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
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
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
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
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
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
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
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其他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储备基金;
(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七)利润归还投资;
(八)应付优先股股利;
(九)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十)应付普通股股利;
(十一)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二)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
配表。
四、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
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贷
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
基金”科目。
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
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
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
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
目。
五、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
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
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应转增的资本金额,在办
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
或“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
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六、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归还借
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本科目
(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如果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
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
本科目(补充流动资本),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七、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末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八、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 成本类科目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
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
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
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
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
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
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度
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
产成本)。
五、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工业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
置“废品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损失。
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
用。
废品的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
净损失。废品的修复费用,是指可以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
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减去。
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
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中体现,不作废品损失处理。
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也不
列作废品损失。
七、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
“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
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
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
八、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
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规定的成本项
目设置专栏。
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应在“废品损失”明细科目下再按基本生产车间分别产品
品种设置账页,分别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废品损失的明细核算。
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在“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下按基本生产车间设置账页,
分别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停工损失的明细核算。
九、核算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企业,也可以单独设置“4102废品损失”和
“4103停工损失”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
成本应按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
4105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
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
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
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
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
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
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
和);
(六)按产品产量。
企业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
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般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
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如果制造
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预算数、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
计划分配率。
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
产作准备的可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
数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
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
细核算。
六、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未应无余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