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六)
财会[2000]25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财会[2000]25号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金额较大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在各明细科目下设置
“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并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
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金额较小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可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
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
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
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
应收债权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
券利息(如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当减去相关费用),
作为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减去相关费用及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
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
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
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
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或本科目
(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或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
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或本科目
(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
目,按未到期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四)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
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
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计
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
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
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或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
细科目。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股票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
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
应计利息)。
五、企业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
他债权投资——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
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
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本息和未摊销的溢折
价金额。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
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三、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
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
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
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
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
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长期投资时,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
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3l 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委托
的贷款金额入账。
三、企业应当设置以下明纫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三)减值准备。
四、企业委托的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时,按照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
(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
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
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
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
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
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
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
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
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
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
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
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
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
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顶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
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
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
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
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
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
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顶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
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
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
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
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
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
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
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四、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
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
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
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
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
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
关明细科目。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
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
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
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应计入
待转资产价值的金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七)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
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
记本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
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
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
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八)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1)以短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
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
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
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
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
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
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
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
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
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
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无形资
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
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
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
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
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
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
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
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
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
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
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
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
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
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九)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款,在设备达到顶定可使用状
态前收到的,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
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
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
的账面价值加上新的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
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所发生的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
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工
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技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十一)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
资产,按规定可以一次或分次计入费用,不再计提折旧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一次计入费用的企业,应同时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采用分次计入费用的企业,应同时借记
“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五、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转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成值准备”科目,按投出固定资
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等科目。
(二)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
本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营
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
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
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资本公
积”科目。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调出固定资产
的账面价值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仍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冲减资本公积。企业应按调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
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
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科目;调出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七)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
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
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
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
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
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
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
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
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
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
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
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
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六、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
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
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
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
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七、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
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