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十一)
财会字[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6-23
1998年6月23日 财会字[1998]25号
(二)1997年的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
1.1997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生产成本 326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326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960000
贷:工程结算 296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00000
贷:应收账款 2900000
(4)计量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1997年的完工进度=4800000/4800000+1200000×100%=80%
1997年确认的合同收人=5800000×80%-1624000=3016000(元)
1997年确认的毛利=(5800000-4800000-1200000)×80%-84000
=-160000-84000=-244000(元)
1997年确认的合同费用=收入-毛利=3016000-(-244000)=3260000(元)
1997年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4800000+1200000-5800000)×(1-80%)=40000
(元)
注:在1997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0000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0
000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0000元,由于已在“生产成本--毛利”中反映了-
160000元(84000-244000)的亏损,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
损失40000元确认为当期损失。
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16000
生产成本--毛利 24400O
同时,
借:合同预计损失 40000
贷:预计损失准备 40000
2.1997年该项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100000元。
②已结算未完工款:反映告建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
结算”科目的余额减去“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60000元(47000
00-4640000)。
③预计损失准备:根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40000元。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301
60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32600
00元。
③合同预计损失:根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400
00元。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1996年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