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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六)

财会字[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6-23

     1998年6月23日 财会字[1998]25号 (五)关于合同成本 1.本准则第12条规定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即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 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 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 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准则第13条是对直接费用组成内容的进一步说明。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 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1)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 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 (2)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 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 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 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 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 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 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 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3.本准则第14条是对间接费用组成内容的进一步说明。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 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这里所说的“施工单 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的工区、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生产单位"是指船舶企业的 现场管理机构,飞机、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车间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 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 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4.本准则第15条规定了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 (1)直接费用。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所以本准则规定“直 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其账务处理是:耗用的人工费用,借记“工程 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耗用的材 料费用,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原材料”、 “周转材料摊销”(分摊的周转材料摊销额)、“银行存款”(支付的周转材料租赁 费)等科目;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机 械作业”(使用本单位的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银行存款”(租用外单位的 施工机械发生的租赁费)等科目;耗用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或“生产 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 生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这是因为,间接费用是在企业下属的直接组织和 管理施工生产活动的单位发生的费用,这些单位如果同时组织实施几项合同,则其发 生的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成本共同负担,因此,本准则规定“间接费用应在期未按 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在会计实务中,间接费用一般应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一定的 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 比例法等。 ①人工费用比例法。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基数分配间 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人工费之和 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费用分配率 例如, 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区同时承建A、B、C三项合同工程,已知A合同发生的人工费140万元, B合同发生的人工费l60万元,C合同发生的人工资200万元。第一工区当期共发生间接 费用50万元。 间接费用分配率= 50÷(140+160+200)=10% A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40 ×10%= 14(万元) B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60 ×10%=16(万元) C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 200×10%=20(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5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500000 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A合同 140000 --B合同        160000 --C合同              200000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500000 ②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成本对象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 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之 和 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 率 例如,某建筑公司第二工区同时承建甲、乙、丙三项合同工程,已知甲合同发生 的直接费用150万元,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00万元,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50万元。 第二工区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15万元。 间接费用分配率=15÷(150+200+250)= 2.5% 甲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 150×2.5%= 3.75(万元) 乙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 200 ×2.5%=5(万元) 丙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50×2.5%=6.25(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15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50000 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甲合同 37500 --乙合同 50000 --丙合同               62500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150000 5.本准则第16条所述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 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 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残余物资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由 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 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而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其账 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 科目。 6.本准则第17条规定了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这里所 述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建筑安装公司的总公司、船舶企业、飞机制造企业、 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企业总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 发生的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 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销售费用也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 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3)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如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 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财务 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是:借记“财 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7.本准则第18条所述的“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 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资等。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 合同,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简化核算,本准 则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 费用”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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