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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二)

财会字[1998]10号颁布时间:1998-03-20

     1998年3月20日 财会字[1998]10号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20.现金流量表应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报告企业的现金流量。 21.现金流量一般应分别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 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以净额列示。 金融企业下列项目应以净额列示: (1)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 (2)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 (3)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 (5)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证券的买入与卖出; (6)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 22.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 或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应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 示。 23.有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 前述现金流量类别中,并分别列示。 24.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 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时,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根据以下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①本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②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③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25.企业还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项目主要包括: (l)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递延税款 ;   (9)存货; (10)经营性应收项目; (11)经营性应付项目; (12)增值税净额.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26. 对于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 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也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 产、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 附则 2.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 (略) 附件二: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 一、 基本要求   (一) 企业应在斫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企业编报现金流量表以后, 不再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 现金流量表应标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三) 现金流量表应由制表人、会计主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 企业应当根据编制现金流理表的需要,做好有关现金账薄的设置等会计 基础工作,有条件扔企业还应设置编所需要的有关辅助账薄。   (五) 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 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 影响程度。   二、 说明   (一) 关于定义   本准则的定义部分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现金流量”三个概念。本 准则中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概念,如“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 等,这些概念的定义在正文中交代。   1.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 “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 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产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 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 取的定期存款,财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 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 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3.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接 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而支付现金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 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 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 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 内到期的国库券。 (二)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 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根据上述定义,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 所有交易和事项。就工商企业来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 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等。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 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业优较 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2.投资括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 活动。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持有期 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 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等等。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与资本有关 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这里“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 以及偿还债务等。 (三)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一般包括:收回当期的销售货款和劳务收入款, 收回前期销售货款和劳务收入款,以及转让应收票据所取得的现金收入等。发生销货 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中扣除。 本项目不包括随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一起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税款已 单设项目反映。 企业当期销售货款或劳务收入款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十当 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十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十当期的预收帐款-当期因销售退 回而支付的现金十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除坏账损失外,均不包括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应 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企业本期商品销售收入为2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收讫,应收票据期初余 额为27万元,期未余额为6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40万元, 年度内核销的坏账损失为2万元。另外,当期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价款3万元,货 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本例中的各项数据均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2800000 加: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270000-60000)    210000 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 1000000-40000-20000)  580000 减:当期因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3000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60000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差额为负数,则上述式子中 “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和“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的数字应为零,而不能 填列负数。式中各项数字均不包括增值税,收到和退回的增值税款在“收到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中反映。 2.收到的租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 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 流量,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贷款”和“增值税”两个 明细科目。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单价1000元,数量为10O件,增值税税率为17%,货 款以现金收讫;前期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20万元,其应收帐款(含增值税)为3. 4万元,本期以现金方式收讫;另外,前期出口商品一批,已交纳增值税,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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