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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十)

财会字[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6-23

     1998年6月23日 财会字[1998]25号 2.1996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300000元(1800000-1500 000)。 ②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资产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完工 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 的差额填列,金额为450000元(2250000-1800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250000 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000000 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 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 填列。金额为2000000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 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800000元。 ④合同总金额:9000000元。 3.1997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3832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3832000 (2)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4800000 贷:工程结算 4800000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3500000 贷:应收账款 3500000 (4)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 398000 主营业务成本 38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30000 4.1997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应收账款:金额为1600000元。 已结算尚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未完工部 分已经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 差额填列,金额为120000元(1800000+4800000- 2250000- 4230000)。 在利润表和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1996年基本相同。 5.1998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2268000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2268000 (2)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2400000 贷:工程结算 2400000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00 (4)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 252000 主营业务成本 22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20000 (5)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9000000 贷:工程施工--毛利 900000 工程施工 8100000 6.1998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由于该项工程在1998年已经全部完工,工程价款已全部办理了结算并已收讫, 因此只需在利润表中披露当年确认的收入和 费用即可。 例二:假定某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 一艘船舶。工程已于1996年2月开工,预计1998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 为5500000元,到1997年底,由于材料价格涨价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 总成本已为6000000元。该造船企业于1998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合同,工程质 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1540000   4800000  5950000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0000   1200000  - 已结算合同价款    1740000   2960000  1300000 实际收到价款     1700000   2900000  1400000 该造船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 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一)1996年的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 1.1996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生产成本 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154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0000 贷:工程结算 174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00 (4)计量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1996年的完工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100%= 28% 1996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28%=1624000(元) 1996年确认的毛利=(5800000-1540000-3960000)×28%=84000(元) 1996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624000-84000=1540000(元) 借:生产成本--毛利 84000 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000 2.1996年该项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4000Q元(1740000- 1700000)。 ②已结算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办理结 算但尚未完工部分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后的 差额填列,金额为116000元(1740000-1540000-84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16240 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15400 00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 额填列。金额为1540000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 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740000元。 ④合同总金额:5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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