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五)
财预字[1998]105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5号
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类支出的详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的具体内容。本项目应根据
"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科研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发生的科研事业支出的具体内容。本
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发生的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支出。本
项目应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其他费用"中。
4."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发生的补助附属单位的支出。本项
目应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其他费用"中。
5."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商等学校实际发生的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
排基本建设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其他费用"
中。
6."经营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经营支出的具体内容。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
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7."支出合计"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本项目为本表中各
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