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三)
财预字[1998]105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5号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 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
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
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
工作。
(二) 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
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
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容会计报告制度。
(三) 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的账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编制,做取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 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
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
期限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高校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年报
会高校02表 收入支出表 月、年报
会高校02-1表 支出明细表 年报
资产负债表(略)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 高等学校资产负债表分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月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月末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状况,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年末全部资产、
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月或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
所列数字填列。年初资产负债表月报与上年年报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和数字不相一致,
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后,再填入月报"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和银行存款合计数,编制年度报表时按"现金"
和"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分为"现金"、"银行存款"两个项目。其中,"现金"项目反映
高等学校月末库现金数,根据"现金"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银行存款"项目反映高等
学校的月末银行存款数,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
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
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
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3."应收及暂付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向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
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4."借出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向所属单位收回的周转金借款。本项目应根据
"借出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材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年末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专用材料、文具、办公
用品、低值易耗品和教材书籍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对外投资"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类对外投资总额,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按"
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两个项目。其中,"
对校办产业投资"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数,根据"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
的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对外投资"项目反映高等学校除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对外投资
数,根据"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
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
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借入款项"项目,反映高等学校从财政、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
各类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借入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
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11."应付及暂存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
项目应根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所属等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2."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商等学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交税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
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代管款项"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
项。本项目应根据"代管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事业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类未指定用途,可由学校自行支配的净资
产。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固定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基金数。本项目应根据"固定基金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专用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并按专门用途使用
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8."事业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事业收支结果。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19."经营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结余分配"项目,反映高等学校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分配情况。本项目根
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待分配结余"项目是资产负债表月报表特有项目,按下述公式计算填列:待分配
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21."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年末各类未完成项目的收入与支出
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收入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本项目为资产负债
表年报特有项目。
22."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各类教育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
据"教育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3."科研经费拨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各类科研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
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4."其他经费拨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各类其他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
据"其他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5."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教育事业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
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6,"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类四技科研服务收入总额。编制月报
时,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7."经营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从事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
本科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8."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获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根据"
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9."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各附属单位上缴给高等学校的收入。本
项目应根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
余额。
30."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31."拨出经费"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
费。本项目应根据"拨出经费"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本无余额。
32."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
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3."科研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各类科研任务,以及所
属科研机构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本无余额。
34."经营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
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5."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单位
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6."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对附属单
位的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7."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
设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
末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