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
财预字[1997]288号颁布时间:1997-07-17
1997年7月17日 财预字[1997]288号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
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
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
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
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
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料、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
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
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科目。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
结存情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
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
--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
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
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严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
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
存情况。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5.期末,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2.期末,汁算结余时,应将"财
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
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
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
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
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4.
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
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2.期
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
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
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
则为经营亏损。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
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
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
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3.年终,应将当年事
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
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
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
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
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
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
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后使用。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
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3.年终结账时,
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
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2.收到上级补
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
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
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3.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
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4.本科
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
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
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
应付款"科目核算。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
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
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
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
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缴财政专户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
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
动取得的收入。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
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
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发生销货退
四,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
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
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
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
科目无余额。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2.单位实际收到款
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
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
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
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
收入等。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
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
额。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
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2.事业单位
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
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
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
投入的,则借记"拔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
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借方余额
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
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
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
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
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
资金用途。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
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
他费用。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
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3)
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
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
出。(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
目。(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行
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产成品"科目。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
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
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
支出。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
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2.经营支出一
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
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
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
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
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
各项费用。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
"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
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
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
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
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
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
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
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
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
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2.对
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
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
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
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
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
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
项收支账目、注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
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
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
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
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
下拨数一致。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
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
逾期一般不再下拨。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
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
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
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
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
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
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
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
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年终前,应对各
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调整账务,作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
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
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
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
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结清旧账。将转
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
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
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
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
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事业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
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审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
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
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
支情况编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报表格式另定。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
计账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
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
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
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
报送会计报表。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
设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内部管管理需要的持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
后三日报同;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
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