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
财预字[1997]288号颁布时间:1997-07-17
1997年7月17日 财预字[1997]288号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 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
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
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
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
业会计制度执行。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
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
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
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
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
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
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
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
不得打乱重编。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办理。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
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
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
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3.
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
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
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
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
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
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
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
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2.事业单
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
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
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
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
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
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调节相符。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
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
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
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
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
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
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
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
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
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
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
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
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
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
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
的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
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
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
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
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
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
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
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
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
用本科目。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
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
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
含税价格计算。(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
其实际成本。3.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
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
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
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
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
增加"事业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
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
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
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
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
的实际成本。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
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
投资。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
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
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
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
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
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
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
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
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
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
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
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
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
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
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
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3.事业单位的
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
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
价之内。(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
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
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
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
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值入账。(7)已投
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
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4.本科目使
用方法:(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固定基金"科目。(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
目。(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
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固定基金"科目。(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
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
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6)出售固定资产时,
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
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1按"对外投资"科
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
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
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
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
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
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
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
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
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
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
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
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
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
"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
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
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
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
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
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
(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
录。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
方,不设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
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
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
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
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
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
目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
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
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
本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
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
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
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
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
明。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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