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操作规程(一)
银国库[1993]7号颁布时间:1993-05-20
1993年5月20日 银国库[1993]7号
第一章基本规定
为了统一全国国库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加强国库基础工作,提高核算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
和国债发行、兑付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是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组成部分,其核算方式即与会计部门分账并
表,单独核算。各级国库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办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各级财政收支。
国库会计核算及凭证账表,必须坚持复核制度。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据、账
实、账款、账表、内外账全部相符。
第二章 国库会计科目
国库会计科目是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和综合反映国库
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国库会计科目分为国家预算收支款项和国家债券发行、兑付款
项两部分。国库系统在办理库款上划、下拨以及国家债券发行、兑付款项上划时,凡
参加全国联行或省辖联行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联行类的有关科目;没有参加全国联
行或省辖联行的,通过“行库往来”科目,由本行会计部门使用联行类科目办理。
第一节 国家预算
收支款项会计科目
各级国库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收纳、退付及库款支拨,使用以下国家预算收支款
项会计科目。
中央预算收入
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财政预拔经费限额款(总库专用)
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国家预算收支 地方财政库款
款项会计科目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待结算财政款项
财政预算外存款
行库往来
一、中央预算收入。总库收纳的和各分支库就地收纳的中央预算收入,以及分库
按比例或规定上解总库的中央预算收入,使用本科目核算。
中央预算收入的退付也使用本科目核算。
各分支库逐日上划总库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中央预算支出。总库办理财政部实拨资金的中央预算支出,使用本科目核算
(总库专用)。
三、财政预拨经费限额款。凡财政部预拨的事业行政经费限额款,用本科目核算
(总库专用)。
四、中央经费限额支出。各行办理财政部下达的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限额支出,
以及总库与财政部结算时,使用本科目核算。
五、地方财政库款。地方各级预算的固定收入、补助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地方预
算支出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均使用本科目核算。
各分、支库应按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预算级次划分,在本科目下分别为同级财政
部门开立地方财政库款户。
六、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本科目为反映地方预算收入的过渡性科目。各分、支
库当日收纳的地方预算收入暂记本科目,每日划分报解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七、待结算财政款项。凡由国库经收处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
各国库经收处在本科目下设“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每天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
先进入本科目专户,当天营业终了前汇总上划支库时,结清本科目专户。
八、财政预算外存款。各级财政掌管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拨、上解等均用本
科目核算。
各级国库应分别为同级财政部门开立财政预算外存款户。
九、行库往来。各级人民银行会计与国库部门的资金往来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第二节 国家债券款项会计科目
各级国库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兑付款项,使用以下表内、表外国家债券款项会计
科目。
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
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
国家债券 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
款项会计科目 兑付国家债券基金
(表内科目) 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
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
兑付国家其他债券本息款项
一、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的款项和办理上划时,用本
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年度分设账户。
二、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的款项和办理上划时,用本
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年度分设账户。
三、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代理发行除国库券以外的国家其他债券、收取款项
和办理账务上划时,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国家其他债券的类别、年度分设账户。
四、兑付国家债券基金。财政部预拨的待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用本科目核算。
五、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办理单位国库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账
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年度设本金、利息两个账户。
六、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办理个人国库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账
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年度、本金(1985—1988年个人国库券本金按债券、收款单
位分设账户)、利息分别设户。
七、兑付国家其他债券本息款项。办理除国库券以外的国家其他债券还本付息支
付本息款项和办理账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国家其他债券类别、年度、本金、利息分设账户。
以上科目还应按专业银行分别设户。
未发行国家债券
国家债券款项会计 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科目(表外科目) 已兑付国家债券
重要空白凭证
一、未发行国家债券。调入、调出、缴还、销毁国家债券时用本科目核算。调入
时记收入,调出、缴还或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国家债券的库存数。未发行的国家债
券按种类、年度、券别、数额记载。
二、有价证券及收款单。本行购买的国家债券、签发的国家债券收款单及本行开
出的国家债券收款单用本科目核算。购买国家债券和签发国家债券收款单或开出国家
债券收款单时记收入,收回兑取国家债券、国家债券收款单或兑付国家债券收款单时
记付出,余额为国家债券收款单的结存数。
国家债券及国家债券收款单按种类、年度、券别、数额记载。
三、已兑付国家债券。各行办理兑付、上缴、销毁国家债券时,用本科目核算。
兑付、缴来时记收入,上缴、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已兑付国家债券的结存数。
已兑付国家债券按种类、年度、券别、数额记载。
四、重要空白凭证。在该科目下按国家债券类别、年度分设账户。办理国家债券
收款单调人、收缴时记收入,调出、上缴、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国家债券收款单结
存数。
国家债券收款单以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载。
第三章 国库会计凭证
工商税收专
收入缴款凭证 用缴款书
(缴款书) 一般缴款书
其他专用缴款书
收入退库凭证
原始凭证 (收入退还书)
更正收入借误凭证
(更正通知书)
国库会 库款支付凭证
计凭证 上划库款凭证
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依据。由于国库
会计涉及到财政、征收机关、缴款单位、用款单位和专业银行等诸方面,因此,国库
使用的会计凭证,既有根据国库制度统一制定的“特定凭证”,也有银行间通用的各
类凭证。
国库使用的会计凭证一般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第一节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即发生预算收支时,由有关部门提供的原始收入或支出的凭证。原始
凭证有:
一、收入缴款凭证,即“缴款书”。缴款书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工商税收
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和其他专用缴款书。
二、收入退库凭证,即“收入退还书”。各级国库按规定退付预算收入时,应凭
收入退还书办理。
三、更正收入错误凭证,即“更正通知书”。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
国库在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退还和报解后发现错误,应按照《细则》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填制更正通知书办理更正。
四、库款支付凭证,即各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同城拨款与缴回时,使用的“预算拨
款凭证”,异地预算拨款时,则使用银行“信汇凭证”或“电汇凭证”。
五、上划库款作证,是各行向上级国库上划库款时,使用的人民银行联行往来代
收代付报单。上划库款时,应将收入报表随同联行报单一并上划。
第二节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国库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
目加以归类整理而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有: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
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表外科目收人传票、表外科目付出
传票以及符合记账凭证要求的其他凭证。
第四章 国库会计账簿
国库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
反映和监督各项财政预算收支余存、往来款项以及国家债券发行、兑付款项的核算工
具。
各级国库都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总账、分户账和登记簿。
第一节 总 账
总账按国库会计科目(含国库使用的银行会计科目)设置,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
收付发生额,并结计余额,凭汇总科目日结单登记汇总总账,每日综合平衡。
总账使用人民银行统一的格式。
第二节 分户账
各级国库应按国库会计科目分别设置以下表内、表外科目分户账:
一、表内科目分户账
1.中央预算收入;
2.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3.财政预拨经费限额款(总库专用);
4.中央经费限额支出(各开户行应分单位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分“款”设置账
户);
5.待报解地方预算收人(省、地、县级);
6.地方财政库款(省、地、县级);
7.财政预算外存款(按财政机关开户名称设置账户);
8.待结算财政款项;
9.代收国家其他债券款项(按债券种类、年度、专业银行设户);
10.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
11.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按年度设户);
12.兑付单位购买国库券本息款项(按年度、本金、利息设户);
13.兑付个人购买国库券本息款项[按年度、本金、(1985至1988年
个人本金户还应设债券、本金两个分户)、利息设户];
14.兑付国家其他债券本息款项(按债券种类、年度、本金、利息设户);
15.兑付国家债券基金。
二、表外科目分户账
1.未发行国家债券(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设户);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按债券种类、年度设户);
3.已兑付国家债券(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设户);
4.重要空白凭证(按债券种类、年度设户)。
第三节登记簿
各级国库应按国家预算收支设置以下登记簿:
一、中央预算收入登记簿(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设置);
二、中央预算支出登记簿(总库专用);
三、地方预算收入登记簿(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分省、地、县三级设置);
四、地方预算拨款支出登记簿(按预算支出大类分省、地、县三级设置);
五、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按企事业行政单位、财政、税务、海关及用途,分别
中央、省、地、县级登记)。
第五章 国库会计报表
国库会计报表是国库对预算执行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资料进行归类汇总的一
种书面报告,是检查税款入库、国债发行、兑付进度的依据,也是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的重要资料。各级国库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正确、完整地编报各种报表。
国库会计报表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年度决算表等。
一、日报表
1.预算收入日报表系根据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收入分户账,按照国家预算收
入科目,分不同级次逐日汇总编报;
2.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系根据地方预算收入日报表中属于分成收入的各科目合
计数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分成留解比例计算填制;
3.库存日报表系根据国库的同级财政预算库款账编报;
4.经收××年国债发行款项上划报告表系根据日发生额填报;
5.经付××年国债兑付款项上划报告表系根据日发生额填报。
二、月报表
1.中央预算收入月报表,按预算收入科目自年初累计数编报;
2.地方预算收人月报表,按预算收入科目自年初累计数编报;
3.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限额支出电月报,根据“中央经费限额支出”账户支出
栏的付方累计余额,按照项目电报代号编报。
三、预算收入退库季报表
按退库登记簿本季末累计退库金额编报。
四、年度报表
1.中央预算收入决算表,根据中央预算收入登记簿编报;
2.地方预算收入决算表,根据地方预算收入登记簿编报;
3.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限额银行支出汇总表,根据“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限额
银行支出数签证单”编报;
4.经收××年国债发行款项结束报告表;
5.经付××年国债兑付本息款项结束报告表;
6.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
第六章 国家预算
收入的收纳与报解
预算收入的收纳,分为就地缴库、集中缴款和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三种。其
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的范围。应严格按照《细则》和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缴入国
库或经收处后,按下列程序核算。
第一节 国库经收处的核算
国库经收处收到缴款单位或缴款个人填写的缴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办理预算收
入的收纳。
一、审查凭证
1.缴款书日期是否超过缴款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由征收机关核实滞纳金后才
能收纳;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缴付款单位名称、账号填写是否正确;
4.印鉴是否清晰、齐全并与预留印鉴相符;
5.预算收入级次、科目填写是否正确;
6.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有无足够余额。
二、办理转账
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在缴款书各联加盖有收讫日期的业务印章,将第一联收据退
缴款人,第二联付款凭证作缴款单位存款户的支款凭证,与另制“待结算财政款项”
科目转账收入传票对转。会计分录为:
借(付):××存款
贷(收):待结算财政款项
缴款书第三、四联随划款凭证上划支库,第五联报查联,交基层征收机关或同级
财政。
缴款单位或缴款人以现金缴纳的,应填制现金收入传票,缴款书第二联(付款凭
证)作现金收入传票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付):库存现金
贷(收):待结算财政款项
三、办理库款报解
每日营业终了,各经收处应将本日经收的缴款书合计金额与“待结算财政款项”
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户”余额核对一致后,编制“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特种转账
收付传票各一联,与“支行辖内往来”科目对转。同时,编制报单划转管辖支行。会
计分录为:
借(付):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户
贷(收):支行辖内往来或县辖往来
专业银行管辖运行收到所辖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时,应即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付):支行辖内往来或县辖往来
贷(收):待结算财政款项
专业银行管辖支行(或经收处)应每日填制预算收入代收清单,将预算收入款项
划转支库。会计分录为:
借(付):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收):人民银行往来
第二节 县(市、区)支库的核算
国库以支库为基层库。各级预算收入款项,以缴入文库为正式入库。其核算手续
如下:
一、审查凭证
支库收到专业银行的划款凭证和所附的缴款书第三、四联后,应核打划款凭证与
所附缴款书金额是否一致,并按照经收处审查凭证的各项要求对凭证审查,无误后,
即可办理预算收入的入库工作。如有差错,应填制划款凭证划回专业银行,专业银行
更正后,重新划解支库。
二、办理转账
凭证审核无误后,将缴款书按级次、科目进行清分,并汇总编制转账收入传票
(缴款书第三联作转账收入传票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付):行库往来或辖内往来
贷(收):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三、登记账簿
1.根据凭证账号抽取账页,同时核对账页上的户名与凭证上的户名是否相符,
然后登记分户账,按照账户记载的发生额及时结出余额,存款账户余额不得透支。账
页上首有规定填记的各种事项(如户名全称、账号、页数等)应详细填写,不得过于
省略。对汇总凭证要注明附件张数(附件应加盖作附件戳记)。记账时,要记载分户
账各栏目日期、摘要、凭证号码、对方科目代号、金额等。已经记账的凭证,应加盖
记账员名章后,连同账簿交复核员复核。
2.账页记满增换新页时,应将账页上首所列的内容过入新账页,将其余额过入
新账页的第一格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承前页”字样。年度更换新账页时,应
在新账页的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并在旧账页的最后一格余额下注明“结转
下年”字样。记满的账页要定期抽存,按账号顺序排列,按年装订。
3.记账规划和错账冲正,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办
理。
4.凭“更正通知书”办理错误更正,应在发现错误的当月进行更正,不得变更
以前月份的账表。年度整理期更正上年度错误,应在上年底决算中调整。
5.根据“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和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
分“款”登记簿;根据“收入退还书”登记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根据‘预算拨款凭
证“或电(信)汇凭证登记预算拨款支出登记簿。
四、分成报解
支库收纳的预算收入,应于当天办理库款报解,确实来不及的,可于次日上午办
理,但月底收纳的预算收入必须当日扫数报解。
1.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报解每日营业终了,根据账簿本日发生额,分别编制
中央、省、地、县各级次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然后办理转账,将中央、省、地固定收
入分别上划中心支库。会计分录为:
借(付):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省、地户
贷(收):联行往来或辖内往来
将县级预算的固定收入,转入县级财政库款户,会计分录为:
借(付):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贷(收):地方财政库款
2.对县(市)级预算收入的报解
首先,对县(市)级预算收入,应根据地方预算收入分户账编制日报表三份。一
份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执联交征收机关,一份送财政机关。
其次,编制分成收人计算表。根据日报表中分成收入各科目的收入合计数填写分
成收入计算表的收入总额,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办理分成留解。其中上解部分,应从待
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科目县级户付出,然后划上级库。属于本级预算留解部分,应从待
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科目县级户付出,转入本级财政库款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付):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县级户
贷(收):行库往来或辖内往来 上解部分
地方财政库款 留成部分
当天收纳分成报解后,中央预算收入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应无余额。
为便于上级国库汇总计算地方预算收入总额,没有分成上解任务的县,支库对县
级预算收入,仍应编制分成计人计算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机关,一份
报上级国库。
第三节 中心支库的核算
中心支库收纳库款的处理,比照县支库办理。收到上划中央、省、地(市)级库
款的核算手续如下:
一、收到上划中央、省级库款的处理
1.审查凭证
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划的中央、省级国库款,应审查日报表编制是否正确,并核
对中央、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与联行报单数字是否相符。
2.转账
经审查无误后,填制转账收入传票记载分户账,会计分录为:
借(付):行库往来或辖内往来
贷(收):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省级户
根据支库上报的中央、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和中心支库收纳的中央、省级预算收
入,记载中央、省级预算收入登记簿。
3.上解
每日业务终了,分别编制中央、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
随报单报分库。会计分录为:
借(付):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贷(收):行库往来或辖内往来
二、收到支库上划地(市)级预算收入的处理
1.审查凭证
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划的地(市)级预算收入,应审查日报表、分成收入计算表
编制是否正确,是否与上划报单的数字相符。
2.转账
经审查无误后,填制转账收入传票记载分户账。会计分录为:
借(付):行库往来或辖内往来
贷(收):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地(市)级户
根据支库上报的地(市)级预算收入日报表数字,记载地方预算收入科目地(市)
级预算收入登记簿。
3.编制报表
根据地(市)级预算收入登记簿,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
份送财政机关。
4.分成留解
中心支库汇总各支库上报的分成收入计算表的收入总额,加计地(市)级应分成
收入各科目合计数字,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汇总编制地(市)级分成收入计算表一式
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财政;一份随报单报分库。
属于上解部分上划省分库,属于本级的预算收入转入同级财政库款账户。会计分
录为:
借(付):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地(市)级户
贷(收):行库往来或辖内往来 上解部分
地方财政库款 留成部分
没有分成上解任务的地(市),中心支库仍应上报分成收入计算表,以便分库汇
总计算地方预算收入的分成总额。
第四节 省分库的核算
分库收纳库款的处理方法,比照支库办理。对于中央和省级预算收入,应按预算
科目设置登记簿。
一、收到上划中央预算收入的处理
分库收到中心支库上划的中央预算收入,比照中心支库收到支库上划中央预算收
入的方法办理。
二、收到上划省级预算收入的处理
1.审查凭证
分库收到中心支库上划的省级收入日报表,应审查日报表的编制是否正确,并与
上划报单的数字核对一致。
2.转账
经核对无误后,填制转账收入传票记载分户账。会计分录为:
借(付):行库往来或辖内往来
贷(收):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省级户
3.编制日报表及分成收入计算表
根据省级预算收入登记簿编制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
财政机关。
省分库汇总中心支库分成收入计算表的收入总额数字,加计省本级预算收入中属
于分成收入各科目合计数字,编制全省的分成收入计算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
送同级财政,一份随报单上划总库。
4.分成留解
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出分成留解数字后,属于上解的部分,上划总库,属于
省级预算收入,转入同级财政库款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付):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贷(收):行库往来 上解部分
地方财政库款 留存部分
5.定额上解
凡有定额上解任务的省(市),按照财政规定的时间、数额办理上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