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8〕25号颁布时间:2018-0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支持海关总署《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2015版)和《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公告》,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海关扩展分类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关扩展分类标准为电子文件包形式,并包含三项配套说明性文件(元素清单、应用指南和起草说明)。请登录我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栏目下载以上文件,或登录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韩建书
联系电话: 010-68552089
传真: 010-68552530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 hanjians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
2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应用指南
4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