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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6〕33号颁布时间:2016-08-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各准则项目联系方式: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联系电话: 010-68553016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lengbing@mof.gov.cn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208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zhaojinguang@mof.gov.cn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联系电话: 010-6855289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rongyue@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
  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
  6.《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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