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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16〕1号颁布时间:2016-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6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 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赵际喆
  电话:010-88250207
  传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拟订,征求意见稿)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修订,征求意见稿)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修订,征求意见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修订,征求意见稿)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修订,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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