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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3〕3号颁布时间:2013-01-25

各有关单位:

  2012112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32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王虹

  电  话: 010-6855252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  真: 010-68552528

  电子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征求意见稿)》(英文)

  2、《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净资产变动(征求意见稿)》简介(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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