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3〕4号颁布时间:2013-01-2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王虹
电 话: 010-6855252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 真: 010-68552528
电子邮箱: wanghong@mof.gov.cn
附件: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或投入(征求意见稿)》(英文)
2、《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征求意见稿)》简介(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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