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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发[2009]118号颁布时间:2009-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2009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
  现将《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征求意见。请于10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予以反馈。
  联系人:中注协 马冬鸣
  电话:010-88250137
  传真:010-88250033
  邮件:madongming107@cicpa.org.cn
  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附表下载:附表1 附表2、附表3
                                 财政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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