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发[2009]118号颁布时间:2009-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2009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
现将《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征求意见。请于10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予以反馈。
联系人:中注协 马冬鸣
电话:010-88250137
传真:010-88250033
邮件:madongming107@cicpa.org.cn
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附表下载:附表1 附表2、附表3
财政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