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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08]61号颁布时间:2008-0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对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的协会会员取得的成绩进行认定,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中注协借鉴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做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草拟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请你们在广泛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注册部 马冬鸣
  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转5415
  传真:010-68720138、68474986、68721166转5101
  电子邮件:madongming107@cicpa.org.cn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doc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doc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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