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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07]21号颁布时间:2007-0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制订完成,现予印发。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执业质量检查方案。列入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总体上不低于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0%。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本地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确定的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报中注协。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0月31日前,将本地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移交情况汇总表报中注协。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方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修订版)》另行发布。

附件1: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财政部领导关于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批示意见,以促进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两大准则体系为目标,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重点对象,全面考察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重点
  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全国计划安排重点检查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面不低于50%。其中,所在省份有1-2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全面检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北京地区,检查比例不应低于1/3;其他地区检查比例不低于1/2。在确定具体名单时,应考虑将三年内涉及“炒鱿鱼 接下家”、承接新审计客户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情况,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应当特别关注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07]8号)提及的七大高风险领域中,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重大的关联交易、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及公允价值计量、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异常的股权转让和境外分支机构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组织实施
  中注协直接组织对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统一抽调检查人员、统一安排现场检查、统一处理处罚。原则上,所在省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应以从其他省份抽调的检查人员为主。对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检查,以总所为主体,以上市公司报告为重点,可以延伸至分所。
  各地方协会应当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对象,列入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总体上不低于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0%。
  四、时间安排
  对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准备阶段(截至5月15日)
  3月底前中注协制定完成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4月15日发布检查通知,明确检查要求;4月30日前依据新审计准则的要求修订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5月15日前组织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中注协组织对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三)处理处罚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8月31日前,针对检查结果,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完成对有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各地协会的检查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自行制订。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把执业质量检查作为保障两大准则体系顺利实施的重要工作来抓,组建高素质的检查队伍,加强对检查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二)继续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严格按照惩戒办法的规定实施行业惩戒,并做好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跟踪监管,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检查效果。
  (三)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不接受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宴请和馈赠,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协会统一安排。
  (四)加强与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协会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解答相关问题。
  (五)加强宣传。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检查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宣传。其中,中注协将组织编发工作简报,地方协会应及时提供各类检查信息,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沟通情况。
  
附件:2.2007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略)
   3.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略)
   4.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移交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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