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直属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我部于今年2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我部发布的会计准则,我们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8月底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征求意见稿全文,请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是
www.casc.gov.cn 联系人:冷冰 陈瑜
电 话:010-6855254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