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对被审计单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X号——代编财务信息(征求意见稿)》,并于2005年9月27日发布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会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和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再次提出意见,并于2005年12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杨援朝
电 话:010-68721166转5407
传 真:010-68474986,68720138
电子邮件:yangyc@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对被审计单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征求意见稿)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
4.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X号——代编财务信息(征求意见稿)
5.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对被审计单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征求意见稿)》等4个项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