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及工会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通知(四)
颁布时间:1998-09-09
附件: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
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
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
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
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
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
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
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
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
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
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
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
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
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
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
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
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
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
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
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
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
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
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
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
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
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
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
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
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
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
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
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
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
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见附件。
四、附 则
1.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
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2.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
法。
3.本办法自1999年1月起执行,全国总工会工发财字[1981]136
号文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草案)》等自行废止。
附件: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说明
基层工会的工作、活动与所在企业、事业、机关的生产、经营、工作以及职工的
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由于工会是群众组织,做群众工作,企业把对职工的宣传、教
育、生产、生活福利等方面的群众工作、活动委托工会组织管理,但工会经费有限,
难以承担活动的费用。因此,出现了工会与行政费用划分的问题。在这次修改基层工
会经费使用办法时,我们根据各地意见,根据《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把工会
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作了摘录,作为附件印发,附件已送财政部有关司审核确
认,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1998年9月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工会法》第38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
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
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
[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
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工会法》第35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
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
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
(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
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
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
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6.财政部《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和旅费开支问题的复函》
([64]财工制字第744号):
关于基层工会兼职干部进行短期学习,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问题,
我们意见,凡是经过企业行政领导批准去参加短期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往返
交通费可以由企业负担。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7.财政部《关于开展五好企业、五好职工竞赛所需奖金来源的通知》([64]
财工中一字第99号):
企业发给五好职工的物质奖励,其费用由企业提取的计划奖励基金中开支。
8.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关于企业光荣榜经费问题给四川省财政厅的复函》
[(65)财工制便字第269号]:
企业的光荣榜应本着节约原则制作,其设备材料费,应由行政支付,工会可负担
光荣榜的图片、照片和宣传费。
9.财政部《关于公费订报和废纸回收奖励范围问题的解答》[(79)财预字
第18号]:
供集体阅读的报纸,从七月份起,按现在的集体阅报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两份
(人民日报和省报),个别因工作需要,可以少量订阅其他报纸。……“集体阅报单
位”,系指车间、科室而言。有的车间人数过多,也可以班组为集体阅报单位。每个
阅报单位,人数在十五人以下的,用公款订报一份,十五人以上的订报两份。
10.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对栗木锡矿广播站费用负担问题的意见》(工财
字[1981]第41号):
根据1950年4月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和1951年9月
新闻总署、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工厂矿山企业中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精神,
企业广播站由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其人员、设备等费用应由行政负担。工会经
费有限,主要用来开展职工活动,对广播站只能负担宣传和文娱活动所需的消耗用品
费。
11.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
的开支问题的指示》[(52)办字第147号代电]:
关于各级工会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费用,已与中央人民政府
财政部商妥,凡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方面统一布置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其费用应由地方
政府或行政方面负担。至于工会内部开支的庆祝费用,则由工会自行解决。
12.财政部《关于召开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经费开支
划分的规定》[(57)财行艾字第15号]:
企业、事业单位召开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其会议费
和奖励费,事业单位列事业费开支,企业分别列入企业管理费和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国务院及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工会代为
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会议,其会议费和奖励费均由委托单
位按照上述办法开支。
1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
[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
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1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15.财政部《对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的意见》([63]财经制字第
1084号):
企业召开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贯彻节约的精神,不发伙食津贴,不会
餐,不看戏,一般不要开支会议费用。确属必要的少量的文件印刷费、会场布置费可
以在企业管理费列支。
16.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
(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17.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由工会掌握使用的通知》[工发
总字(1981)5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已明确规定,“企业职工
教育的经常费用,大体上可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掌握使用,在企业成本中开支。”
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职工教育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工会原来有
一部分用在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旧使用在工会办的职工教育方面,不要把它
抽走,也不要把它拿去干别的。”……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还是照
旧由基层工会、县(市)以上工会掌握使用。各级工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盘考虑,
因地制宜,管好用好。
18.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吉短期休养活动
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
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
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9.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
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
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
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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