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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会协[2004]9号颁布时间:2004-01-30

     2004年1月30日 会协[2004]9号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当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规定,在 2004年5月31日前报备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二、2003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继续采用网络报备的方式。各事务所应当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A股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 知》(会协[2003]75号)中所规定的网络路径和具体方法进行报备。 2003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有关报备指标、表格等也应按照登录系统的要求在线填列。   各事务所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登录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在 “业务监管-监管动态”栏目查询会协[2003]75号文件并进行相关链接。   三、各事务所应当认真填报,保证报备信息的真实、完整。为确保报备信息的保 密性,若事务所在首次登录网络报备系统界面时的初始密码仍为123456的,请 务必予以修改。   四、如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变更事务所的情况,包括不再续聘 2002年年报审计的事务所,前后任事务所均应即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所在 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并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对不顾后果接下家的事 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予以重点监管。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张莹 金军   联系电话:(010)68721166-1404或1405    传真号码:(010)68474986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A股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 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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