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二)
财会字[1996]68号颁布时间:1996-12-26
附件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
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
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
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
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
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
目之用。
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
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
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
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
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
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
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附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表
顺序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号
一、资产类
l 10l 现金 12 401 失业保险金收入
2 102 银行存款 13 402 利息收入
3 l03 财政专户存款 14 403 财政补贴收入
4 104 暂付款 15 404 转移收入
5 l05 借出生产自救款 16 406 上级补助收入
6 111 债券投资 l7 407 下级上解收入
7 121 固定资产 18 409 其他收入
l9 4ll 失业救济金支出
二、负债类 20 412 医疗补助支出
8 20l 暂收款 21 413 丧葬补助支出
22 414 抚恤救济支出
三、基金类 23 416 转业训练支出
9 301 失业保险基金 24 418 管理费用
10 302 固定资产基金 25 421 转移支出
11 303 生产自救周转金 26 423 补助下级支出
27 424 上解上级支出
28 425 其他支出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
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失
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
“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
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l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各种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因缴费程序不设置收入过渡
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实际收到的失业保险基金及有关收入,收入户除按期将企
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收到企业交来的职工失业
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等科目;按期将企业职工失业保
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将有关
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等科目。
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
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按计划收到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
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提取和支取存款时,借记“现金”和有
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在不违犯银行存款的收入户与支出户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的
一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5.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
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
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
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调节相符。
第l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
2.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
目;收到银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经批准将财政专户存款划人银行存款支出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
目,贷记本科目。
3.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
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
记帐”应定期与财政专户的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
财政专户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
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暂付款项。
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收到款项
时,借记“银行存款一一支出户”、“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05号科目 借出生产自救款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安置失业职工的企业给予的借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借出生产自救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
户”科目;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和
“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将借出生产自救款的利息收入转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利息收入”科
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收不回来的,经批准核销时,借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
目,
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本金。
2.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专户存款”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转业训练费购建的用于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设
施等固定资产。
转业训练费购建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
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报经批准报废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现
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户”科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
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
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种类和项日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20l号科目 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运行中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付出暂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一一支出户”、“现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项的种类和对象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失业保险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2.年末,应将各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失业保险金收入”、
“利息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
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各项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救济金支出”、
“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
“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等科目。
3.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生产自救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自
救周转金”科目。
用转业训练费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的清
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或“现金”科目;发生的清理收
入,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租赁、经营等取得的收入,直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
——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滚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 固定资产基金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下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而用转业训练费
购置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基金。
2.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和转让时。按固定资产原值核销固定资产基金,借记“固定资
产基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形成固定资产而占用的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 生产自救周转金
l.本科目核算经批准自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牛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以及按
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等:
2.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
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不能偿还的,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为历年滚存的生产自救周转告结余。
第401号科目 失业保险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企业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期末,将失业保险金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
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 生产自救
周转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并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帐户,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收入
户”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支出户利息收入应定期转入银行存款收入户中,收
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入银行存款收入户时,
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购买的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总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
债券本金部分,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利息收
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不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财政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
2.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半财政补贴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
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转移收入
1.本科目核算随异地职工调入本地而转入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异地职工调入转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
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转移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
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转入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6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上级拨给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
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上级下拨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
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下级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
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下级上交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
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前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等。
2.发生的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
将其他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失业救济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2.支付失业救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
目。期末,将失业救济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医疗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补助
费。
2.支付医疗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
目。期末,将失业救济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丧葬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2.支付死亡丧葬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
科目。期末,将丧葬补助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抚恤救济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所供养直
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
2.支付抚恤、救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
科目。期末,将抚恤救济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 转业训练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转业训
练等费用性支出。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当期按规定对失业职工进行转业训练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期末,将转业训练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
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8号科目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用。
2.提取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将管理费
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1号科目 转移支出
1.本科目核算随职工调出本地而转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2.调出职工转出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转移支出结转失业保险基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3号科目 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
2.拨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下拔下级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
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4号科目 上解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2.上解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
末,将上解上级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
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5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前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将其他支出转入失业
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三章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附表)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报表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会企失01表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会企失02表 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
会企失03表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基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
“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会企失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发生额 累计金额
一、本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
1.失业保险金收入 2
2.利息收入 3
3.财政补贴收入 4
4.转移收入 5
5.其他收入 6
6.下级上解收入 7
7,上级补助收入 8
二、本期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9
1.失业救济金支出 10
2.医疗补助支出 11
3.丧葬补助支出 12
4.抚恤救济支出 13
5.转业训练支出 14
6.转移支出 15
7.管理费用 16
8.其他支出 17
9.上解上级支出 18
10.补助下级支出 19
三、本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20
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
会企失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期初生产自救周转金余额 1
二、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 2
1.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 3
2.利息收入 4
3.其他收入 5
三、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支出 6
1.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 7
2.其他支出 8
四、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结余 9
其中:本期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 10
五、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累计结余 11
其中:累计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 12
资产负债表
会企失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初期金额 期末金额
一、资产合计 1
现金 2
银行存款 3
财政专户存款 4
债券投资 5
哲付款 6
借出生产自救款 7
固定资产 8
二、负债合计 9
暂收款 10
三、基金合计 11
失业保险基金 12
生产自救周转金 13
固定资产基金 14
内容及填列方法:
1.“失业保险金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按计划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本项
目应根据“失业保险金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
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财政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4.“转移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随异地调入职工而转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本项
目应根据“转移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
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6.“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失业保险
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
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8.“失业救济金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文付给失业职工的
基本生活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失业救济金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9.“医疗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在失
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医疗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
列。
10.“丧葬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在失
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丧葬补助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11.“抚恤救济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在失业期间
死亡的失业职工所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抚恤救济支出”科
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2.“转业训练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
就业能力所发生的转业训练等费用性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转业训练支出”科目本期
借方发生额填列。
13.“转移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因异地调出职工而发生的转出失业保险基金。
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中提取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5.“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
金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6.“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给予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
金的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7.“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
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
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8.“本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本期内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与支出
合计相抵后的结存数额。
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
“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本表“本年累
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
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生
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生产自救周转金来源以外的其他收入。本
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经批准核销的无法收回的生产自救
周转金。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除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以外的其他经财政部门
核准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结余”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增加数。本项
目等于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减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支出。其中“本期借出生产自
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数。
7.“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累计结余”项目,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本
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其中“累计借出生产自救周转
金”项目,反映累计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数。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资产、负债和基金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本表“期初数”栏
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
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余额。本
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债券投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5.“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末暂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
额填列。
6.“借出生产自救款”项目,反映期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安置失业职工
的企业给予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
期末余额填列。
8.“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哲收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
额填列。
9.“失业保险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失业保险基金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失业保险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
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基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
资产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的数额应与“固定资产”项目的数额一致。
附件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核算的各类社保机构。
三、社保机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
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
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社保机构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
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
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保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
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
目之用。
社保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
计的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保机构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
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
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
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各
级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附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l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
3。社保机构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
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
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存入银行的款项。
2.将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
收入”等科目;收到存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 303 职工福利基金
1 10l 现金
2 l02 银行存款 四、收支类
3 l03 财政专户存款 11 401 经费收入
4 105 暂付款 12 402 利息收入
5 111 固定资产 13 404 上级补助收入
14 405 下级上解收入
二、负债类 15 407 其他收入
6 201 应付福利费 16 411 人员经费支出
7 203 暂收款 17 412 公用经费支出
18 413 补助下级支出
三、基金类 19 414 上解上级支出
8 301 经费结余 20 415 专项经费支出
9 302 固定资产基金 21 416 其他支出
3.社保机构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
“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
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
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2.社保机构将上级补助收入或下级上解收入款项存入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养老、失业等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存入财政专户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经费收入”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经批准由财政专户存款转入银行存款帐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3.社保机构应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
财政专户的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财政专户对帐单
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
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5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收支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暂付款项。
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按规定用专项经费或职工福利基金购建的固定资产。
社保机构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社保机构购买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基金”科目;如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同时借记“专项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如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的,同时借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固定资产报经批准报废清理或转让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专项经费购置的,同时,清理变价收入或转让收入,记入其
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费用支出,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月;如为职工福利基金购置的,其转
让收入和清理费用及清理变价收入等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收列支,发生的转让收入
和清理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发生的清理出,借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种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算。
第20l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提取的应付职工的福利费等。
2.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借记“人员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
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福利费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203号科目 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经费结余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2.期末,应将各项收入帐户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贫收入”、“利息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支
出帐户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科目。
按规定从经费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职工福利基金
“科目。
3.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滚存的经费结余。
第302号科目 固定资产基金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使用专项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购置的固定资产。
2.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专项经费购置的,
同时,借记“专项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职工福利基金购置
的,借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或转让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科目。
第303号科目 职工福利基金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按规定从经费结余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
2.提取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同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其报废清理或转让的收入和支出应在本科目列收
列支,清理变价收入或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费用支
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401号科目 经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从所管理的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经费收入或财政按预算拨入
的经费。
2.按规定从管理的各类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财政预算拨入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
将经费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2.收到开户银行或财政专户转来的计算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利息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
“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社保机构补助的经费。
2.收到上级社保机构下拨的补助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
末,将上级补助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5号科目 下级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按规定上解的经费。
2.收到下级社保机构上解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
将下级上解收入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上解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
产转让收入等。
2.收到滞纳金等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其他收
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人员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用于个人的经费开支,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2.发生工资、补助工资、离退休人员等项经费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将
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公用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
费等项开支。
2.发生各项公务经费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
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给予所属机构的经费补助。
2.拨给下级社保机构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
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所属社保机构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上解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上解给上级社保机构集中调剂使用的经费。
2.上解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
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5号科目 专项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经财政部门专项批准使用的经费发生的支出。
2.用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或进行工程建设等项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同时,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按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发生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开支,如罚
款等。
2.发生费用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
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附表)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经费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社保机构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
“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经费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经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费收入”科目本期
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实际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
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3.“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级社保机构下拨的经费。本项目应根
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4.“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级社保机构上交的经费。本项目应根
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社保机构收入过程中收到的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
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朗贷方发生额填列。
6.“人员经费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社保机构用于个人的经费开支,包括工资、
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人员经费支出”
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7.“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费、设置购置费、
修缮费、业务费等项开支。本项目应根据“公用经费支出”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填
列。
8.“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上交给上级社保机构的管理费。本项目应根
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9.“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下拨给下级社保机构的管理费。本项目应根
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报表编导 会计报表名称
会社保01表 经费收支表
会社保02表 资产负债表
经费收支表
会社保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年累计数
一、本期各项收入 1
经费收入 2
利息收入 3
下级上解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 5
其他收入 6
二、本期各项支出 7
人员经费支出 8
公用经费支出 9
上解上级支出 10
补助下级支出 11
其他支出 12
三、专项经费支出 13
四、本期经费结余 14
资产负债表
会社保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年累计数
一、资产总额 1
现金 2
银行存款 3
财政专户存款 4
暂付款 5
固定资产 6
7
二、负债总额 8
应付福利费 9
暂收款 10
11
三、基金总额 12
经费结余 13
固定资产基金 14
职工福利基金 15
10.“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1.“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内社保机构经财政部门专项批准使用的经
费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专项经费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2.“本期经费结余”项目,反映本期社保机构的经费收入减各项经费支出及专
项经费支出后的结余。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社保机构月末、年末资产、负债和基金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数”栏
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
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社保机构在财政专户中的存款余额。本科目
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末暂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
额填列。
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
期末余额填列。
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期末应付福利费余额乍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暂收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
额填列。
8.“经费结余”项目,反映期末社保机构的经费滚存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经费
结余”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基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
产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的数额应与“固定资产”项目的数额一致。
10.“职工福利基金”项目,反映期末职工福利基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职工
福利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