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情况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
颁布时间:2002-01-07
2002年1月7日
财政部、证监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财会
[2001]1069号,以下简称《年检办法》),我会对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
检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年检办法》,中天勤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通
过年检的条件,具体意见如下:
1、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严重执业质量问题,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正在
办理,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2、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未遵守准则、规则,并且该所具有证券许可证注
册会计师不足规定人数,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3、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涉嫌“麦科特”欺诈舞弊案件,正在接受司法机关
调查,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4、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不足规定人数,不予通
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5、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完成工商登记并且未申报证券许可证年检,不予通
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6、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其分支机构(原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未遵守
执业准则、规则,并且该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且未严格实施,不予通过年检,
限期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7、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控制制度需要加强,不予通
过年检,限期在两个月内进行整改。
以上意见妥否,请予批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