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五)
财会字[1992]第25号颁布时间:1992-06-25
1992年6月25日 财会字[1992]第25号
三十一、“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
的各项支出,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有借余额,应在“待
摊费用’项目反映。“制造费用”科目在年度中间如有贷方余额,可合并在本项目内
反映。
三十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未用余额,应根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企业应在本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使
用和结存情况。
三十二、“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和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如企
业为增加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等目的,而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长期借
款中应于一年内到期归还的部分,如不准备用别项长期借款来抵补,应从本项目中扣
除,另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项目予以反映。
三十四、“应付公司债”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公司债在期末
尚未偿付的金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如有一年内到期
的应付公司债,并且不准备发行新的公司债来抵补,应将这部分公司债连同其未摊完
的溢价(折价),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公司债”项目和“一
年内到期的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广项目,分别反映。
三十五、“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公司债时发生的实际
售价与债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期末尚未摊销的余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溢价或
折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货方余额,则为应付公司债溢价,以正数填列;如
为借方余额,则为应付公司债折价,以负数填列。
三十六、“实收资本”项目,反映投资人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不包括资本溢价
部分),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和中外合
作经营工业企业还应将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外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在本项目下分别另
行反映,并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为了与实收资本相比较,企业应在“实收资本”项目上面的“资本总额”项目的
托号之内,填列企业注册资本的币种和金额,即投资人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资本总
额”项目的金额栏应空置不填。
投资人以非人民币货币计价的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在“实收资本”项目以及“中
方投资”和“外方投资”项目的托号内分别填列实际投入的非人民币货币资本期末数
的金额。投入的资本中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非人民币货币,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或按
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成一种非人民币货币金额填列。
三十七、“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已归还
的投资额,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八、“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除实收资本、本年利润、末分配利润及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以外的其他属于投资人权益的部分,包
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九、“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项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累计余额,应根据“储备基金”和“企业
发展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的金额,
应根据“利润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一、“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期(本月、本季)末止的累
计利润,应根据会外工02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栏的
数字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在本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因本年度的利润
(亏损)总额已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末分配利润”科目,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四十二、“本分配利润”项目,在月份、季度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以前年度的
末分配利润。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本项目的年末数,应反映企业到本年末止尚未分
配的利润数,应与“利润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本
年实际”栏的数额相等。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的数字应以“-”号表示。
四十三、企业拨付附属企业的资金,应在本表“长期投资”项目下增列“拨付所
属资金”项目加以反映(附属企业可在“资本公积”项目下,增列“公司拨入资金”
项目反映)。应收或应付附属企业的往来款项,应在本表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
应付款”项目前增列“附属企业往来”项目加以反映(附属企业可增列“公司往来”
项目反映)。这些项目应分别根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和“内部往来”科目的期,
末余额镇列(附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拨入资金”科目和“公司往来”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在企业汇编或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上,这些项目的数字,应与附属企业资产负
债表上“公司拨入资金”项目和“公司往来”项目的数字相互抵销,不再反映。企业
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应定期核对,如有差错,应及时改正。期未如有未达款项,
以致不能相互抵销时,其余额可列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四十四、企业如有租入固定资产、可用外汇额度等情况,应根据有关的备查账户
的余额,在本走下端附注部分内予以反映。
利润表(会外工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编制本表是
为了考核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利润(亏损)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利润增减变化的
原因。
二、本表共分三栏。“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或本季实际数,根据各有关
科目的本月或本季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
累计实际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年同期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
上年年初起至上年同期末止的累计实际数,根据上年同期本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
有关数字填列。在本年度会计报表中,本表各栏应改为“本年计划”、“本年实际”、
“上年实际”三栏。
三、“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产品销售的总收入扣除销售退回的收入。
“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因出口产品而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在本表下
端附注部分中注明:非人民币货币名称和金额,以及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在季
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中,这两个项目的“本年累计”或“本年实际”栏的数字,应与本
表附表3中按产品名称反映的“销售收入”和“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两栏的“合
计”项目的数字分别相等。
内销产品中如有由于以产顶进等原因则收取外汇或外汇兑换券的,应在附注中说
明:该种货币的名称、金额以及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或外汇兑换券的金额。
以某种非人民币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在将记账本位币利润表推算为人民
币利润表中,附注中该两项说明的“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项目应改为“折合人民币
金额”项目。
四、“销售折扣与折让”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时,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等原因
而给予买方的折扣及因质量等原因给予买方的折让。
五、“产品销售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售的产品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工商
统一税。
六、“产品销售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售的产品的实际成本,“其中:出口
产品销售成本”项目,应根据明细账的有关数字计算填列。在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中,
这两个项目的“本年累计”或“本年实际”栏的数字,应与本表附表3中按产品名称
反映的“销售成本”和“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成本”两栏的“合计”项目的数字分别
相等。“产品销售成本”项目的本年实际数,并应与本表附表2“产品生产成本及销
售成本表”中相同项目的本年实际数相等。
七、本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各项
目在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本年实际数,应分别与本表附表5、6、7中“本年实际”栏
的“合计”项目的数字相符。
八、“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
失(减汇兑收益)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项费用的合计数,其中,利息支出(减利息收
入)和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金额,还应在本表单独反映。
九、“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工业产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如运输
业务、材料销售等)的收入减去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数额,应根据“其
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两科目本期发生额相减后的差额填列。
十、本表各项目的计算关系如下:
(一)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产品销售净额
(二)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毛利
(三)产品销售毛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
(四)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
(五)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财务状况变动表(会外工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
或减少情况。编制本表是从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和增减方面来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的变动及其原因,为企业管理部门控制财务收支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信息。
二、流动资金(又称运用资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资金。各项
流动资产的合计数是企业流动资金的总额;各项流动资产合计数减去各项流动负债台
计数后的差额,是企业流动资金的净额。
三、本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
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
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
差额,都是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本表各项减少数都有“-”号表示。
四、本表左方流动资金的来源,分为本年利润和其他来源两部分,本年利润部分
就是企业的全年利润加虽已从本年利润中扣除但并不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减其他负债转销)、固定资产的盘亏
(减盘盈)、处理固定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长期投资的溢价摊销(减折价摊销)、
付公司债的折价摊销(减溢价摊销)、捐赠固定资产的支出等。其他来源部分有固定
资产清理收入、收回长期投资、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减少无形资产、增加长期借款、
发行公司债、增加其他负债、增加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增加资本、增加资本公
积、调整以前年度末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等。
五、本表左方流动资金的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运用两部分。利润分配部分,
包括应交的所得税、应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应分配
的股利以及以利润转作增资和合作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人投资等。其他运用部分,有
增加固定资产、增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长期投资、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公司
债、归还投资人投资(扣除利润归还投资人投资)、减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等。
六、有些项目虽然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增减,但为了全面反映情况,也要作为
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加以反映。如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留在企业的储备基金和企业
发展基金,并不需要用流动资金去支付,但为了全面反映利润的分配情况,这两项基
金在本表内同时作为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分别反映。又如用长期借款购入固定资产,
投资和捐赠等转人固定资产,投资转入无形资产,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用利
润、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增加资本等,也不影响流动资金的增减,但为了全面反
映资金的变动情况,也应在本表中作为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分别反映。
七、本表右方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分为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
增加(或减少)两部分,应按每项流动资产和每项流动负债分别反映。
八、本表的填列方法:
本表右方各项流动资产和各项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数,根据“资产负债
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末数和年初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
数的为增加,在表中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中以“-”号表
示。
本表左方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年利润”项目,根据“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实际填列
(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
旧表”中的“本年折旧额”栏的合计数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本年折旧,也在
“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内合并反映。
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减其他负债转销)”项目,反映无形资产及其
他资产在本年的摊销额扣除递延投资收益在本年的转销数和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在本年
的转销数或在本年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后的差额。其中: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在本
年的摊销数,应为“资产负债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中的“本年摊销
额”栏的合计数。递延投资收益在本年的转销数,应为“利润表”附表7“营业外收
支明细表”中“投资作价收益”项目的本年实际数,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在本年的转销
数或在本年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应根据“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科目的本年借方发
生额分析取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广两项目可分
别根据“利润表”附表7“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有关项
目(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处理固
定资产收益”、“非常损失”等项目)的数字分析计算填列。
5.“长期投资溢价摊销(减折价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公司债所发生
的溢价或折价在本年的摊销净额。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6.“应付公司债折价摊销(减溢价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因发行公司债所发
生的折价或溢价在本年的摊销净额,应根据“应付公司债溢价与折价”科目的有关数
字分析填列。
7.“捐赠固定资产支出”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
计折旧表”中“捐赠转出”项目的“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两烂的数字计算
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是指出售固定资产所得的价款
收入,清理固定资产所得的残值收入(包括入库的残料价值)和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
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收回的赔偿款等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根据“资产负债表”附
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中“清理净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列。
9.“收回长期投资”和“增加长期投资”两项目,如果只发生一项,可根据
“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投资”项目年末数和年初数的差额填列。如果企业有几笔
长期投资,一面收回一笔长期投资,一面又增加另一笔长期投资的,就要对“长期投
资”科目的记录加以分析,将收回数与增加数分别填列。
10.“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因投资而转出的固定资产原价减累
计折旧后的净额,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中“投资
转出”项目的“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两栏的数字计算填列。企业如有拨付
给附属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减少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因进行长期投资而转出的无形资产的摊
余净值。应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中“本年减少”栏
的合计数填列。企业如有拨付给附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增加长期借款”和“偿还长期借款”两项目的填列方法,可比照填列方
法9的说明办理。
13.“发行公司债”和“收回公司债”两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因发行公司债而
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企业本年因收回公司债而实际支付的款项。应分别根据“应付公司
债”科目和“应付公司债溢价与折价”科目中本年借贷方的有关数字分析计算填列。
14.“增加其他负债”项目,一般是指企业本年因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而
产生的递延投资收益,应根据“递延投资损失”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增加资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年末数和
年初数的差额填列。
16.“增加资本公积”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项目的年
末数和年初数的差额填列。
17.“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项目,包括企业本年发生的应调
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数和以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及储备基金弥补的年度亏损数。应根据
“利润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项目和增列的“已弥补亏损”项目的数字分
析旗列。
18.“利润分配”各项目可根据“利润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中有关项目
的数字直接填列。
19.“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因购建、投入、捐赠(不包括盘盈)等
而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以及企业因建造或安装固定资产而增加
的在建工程净支出,应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本
年增加的固定资产”栏中有关项目的“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两栏合计数的
差额以及“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年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合计填列。企业
有融资租入或公司拨入的固定资产,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0.“增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4“无形
资产及其他资产表”中“本年增加”烂的合计数填列。企业如有公司拨人的无形资产,
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1.“归还投资人投资(扣除利润归还投资人投资)”项目,应根据“资产负
债表”、“已归还投资”项目本年增加数与“利润归还投资”项目本年增加数的差额
填列。
22.“减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用储备基金弥补
亏损或用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转作增资而减少的这两项基金的数额。应根据“储
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两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九、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项目。
(一)企业于编表日时如有一部分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
付款等要在一年内到期偿还,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已将这部分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
表,为了正确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变动情况,应在本表流动资金运用部分和流动负债
增加部分中,分别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予以反映。
同样,企业于编表日时如有一年到期的长期投资,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已将这部
分长期投资列为流动资产的,应在本表流动资金来源部分和流动资金增加部分,分别
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予以反映。
(二)企业于编表日时如有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应分别在本表流动
资金运用部分或流动资金来源部分增列“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或“一年以上的
应付款项”项目予以反映。
(三)企业本年度如有因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而增加的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付款,
应在本表流动资金其他来源部分增列“增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目,本年度
如有偿还的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付款,应在本表流动资金其他运用部分增列“偿还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目,该两项目均可根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
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四)企业在投入生产经营后所发生的在建工程非常损失(按毁损的在建工程的
成本支出,减去收回的保险赔款和收回的设备、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算),应在本
表“流动资金来源”部分的“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下,再增列“在建工程非常损
失”项目加以反映(如为净收益,应以负数表示)。收回的保险赔款和残料等价值减
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在建工程支出的减少已从“增加固定资产”项目的支出中
扣除,在本表内不作资金来源反映。但在建工程因质量不合标准等工作责任原因而发
生的报废或毁损净损失(按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减去过失人赔偿和残料作价后的
净损失计算),应计入有关的在建工程成本,不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也不在本表内作
为资金运用反映;其赔款和残料作价收入作为在建工程支出的减少处理,已从“增加
固定资产”项目的支出数中扣除,在本表内不作资金来源反映。
(五)企业本年度有拨付给附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实物、无形资产等资金的,
应在本表左方流动资金其他运用部分增列“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加以反映,并将因此
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入本表流动资金其他来源部分“投资转出固定资
产”和“减少无形资产”两项目内(附属业可在其他来源部分增列“公司拨入资金”
项目加以反映,并将拨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入流动资金其他运用部分“增
加固定资产”和“增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两项目内。)并根据“拨付所属资金”
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附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拨入资金”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
列)。
存货表(会外工01表附表 1)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末各项存货结存的全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全面考核企业
存货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
二、本表共分三栏。“本年计划”栏,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数字填列。
“本年实际”栏,根据存货各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
额分析计算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本表的有关数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均按实际成本填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将计划成本调
整为实际成本。
四、“在途材料”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包括尚未验收
入库)的材料,根据“材料采购”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在途材料不在“材料
采购”科目中核算,而另设“在途材料”科目核算或并入“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的,
应根据“在途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或根据“应付账款”明细科目中属于在途材料
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五、“在产品”项目根据“生产成本”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六、“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项目,反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已经发
出,但尚未结转销售成本的产品的实际成本,应根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七、有委托外单位代销产品的企业,应在本表“产成品”项目之后,增列“委托
代销商品”项目,反映年末尚未售出的产品的成本余额,应根据“委托代销商品”科
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应再增列“外购商品”项目予以反映。
八、本表“本年实际”栏和“上年实际”栏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年度“资
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末数和年初数分别相等。
九、本表下端附注部分所列各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一至十二各月月初、月末余额之和÷24
每百元销售收入占用的存货资金=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全年产品销售收入x
100
存货周转天数=360÷(全年产品销售收入÷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或=
每百元销售收入占用的存货资金×360÷100
有外购商品销售业务的企业,上列公式中的各项存货和销售收入中还应包括外购
商品在内。
十、对已提取存货变现损失准备且尚未处理的产成品和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
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其他存货,以及年未尚未处理完毕的存货短缺和毁损,应
在本表下端的附注说明中列明其账面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可能发生的损失。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
(会外101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类固定资产的价、累计折旧和本年折旧的明细情况。
二、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
余额和本年计算的折旧额分别填列。
三、“本年折旧”栏中的“年折旧率”可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分别计算
填列,其中,“合计”项目的“年折旧率”,应填列全部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如
因采用多种方法计算折旧而无法计算综合折旧率的,可空置不填。
四、本表“固定资产原价”栏的合计数和“累计折旧”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资
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数字相等。
五、本表的“固定资产类别”可按固定资产目录中的具体分类填列,折旧率相同
的同类固定资产应合并为一类。
六、本表下端所列各项目,反映年度内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的增减情况,应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各项增加的固
定资产“累计折旧”栏,应填列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收到时已有的累计折旧,不
应慎列企业收到后由企业计算的折旧。
本表本年各项减少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栏,反映出售、毁损和报废清理固
定资产所得的价款、残料作价收入和保险赔款等减去有关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根据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企业如有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在“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部分的
“投资转入”、“捐赠转人”两个项目的各栏内填列。有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应在
“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部分的“非常损失”项目各栏内填列。有向其他单位投资而
转出的固定资产,应在“投资转出”项目各栏内填列。
七、本表各栏合计数的关系如下:
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初数合计+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合计-本年减少的固定
资产原价合计=各类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合计
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初数合计+本年折旧额合计+本年增加固定资产已有的
累计折旧会计-本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已有的累计折旧合计=各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
末数合计
在建工程表(会外工01表附表 3)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支出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年初、年末各项在建工程支出
的结存情况。
二、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项目和“在建工程年末数”项目应分别根据
“在建工程”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填列。本表右方各项目的“年初数”栏和“年末
数”栏应分别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已完
工程”、“待安装设备”、“工程用材料”、“预付工程价款”、“工程管理费”等
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逐项填列,其合计数应分别与左方的“在建工程年初数”
和“在建工程末数”项目的金额相等。
三、本表左方“本年投入在建工程支出”各项目,为本年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支
出减去有关收入后的支出净额。应根据“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
(不包括“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之间相互转账的数额),减去贷方发生额中属于多
余材料处理、多付工程价款收回和清理报废工程的收入等项数字后的净额填列。
四、本表左方“本年已完工程转出数”,指本年已经购建完成验收合格并已交付
使用(包括年初已完、本年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
所属“已完工程”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旗列。
五、本表左方“本年其他转出数”项目,反映企业在建工程由于非常原因而发生
的损失净额自“在建工程”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或“开办费”科目的数额,根据
“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发生额或“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
程”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六、本表左方“在建工程年初数”+“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转出数合计”=
“在建工程年末数”。
七、本表左方“本年已完工程转出数”十本表右方“待转已完工程”年末数-本
表右方“待转已完工程”年初数=本年已完工程合计数,应在本表下端附往部分中填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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