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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3]83号颁布时间:1993-12-30

     1993年12月30日 财会字[1993]83号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发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现随文附发。 请转知所属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 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售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 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 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 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 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 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 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 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 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 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 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 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 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 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 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 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 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 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 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 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 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 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 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 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 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企业出口使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 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 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 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纳增 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 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 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 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 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 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 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 处理。   13.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 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 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 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 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 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 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可沿用三栏式帐 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工会(或会商等)01表附表 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1.年初未缴数        1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2.销项税额         2                出口退税         3               进项税额转出数      4            5   3.进项税额         6               已交税金         7           8    4.期末未缴纳        9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本表各项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本年累计数栏第9行=1行+2行+3行+4行-6行-7行。   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示范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略            借       方                  合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          方        借   余   或       合计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贷   额  附件二: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 会计核算。   二、企业产生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 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 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 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 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 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 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四、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 交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 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银行 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 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 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 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 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 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 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 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 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 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受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 业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 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 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 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 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 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 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附件三: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 定如下:   一、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按其营业额的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 "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 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成本" (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缴营业税"科目。上缴营业税时,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 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营 业税, 借记"应付帐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 税"科目。代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 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 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 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 不动产所缴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缴纳营业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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