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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

财会字[1995]45号颁布时间:1995-10-04

     1995年10月4日 财会字[1995]45号   3.本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明细科目, 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 度预算拨款完成的设备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3号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 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 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 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印花税和 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 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以及行 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非行政事业单 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 "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察设计费:核算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 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由科技三 项费用开支的费用和应在间接费用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 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以及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 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临时设施费: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 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施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 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的养护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 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 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核算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 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单机试运或 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 核算。 (10)包干节余:核算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 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11)坏帐损失: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 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 (12)借款利息: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 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使用部门统借统还基建基金借款发生的资金占 用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 "其他借款"等科目。建设期的借款利息,应按规定全部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还款期间发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而应直接借记"应 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接到生产单位偿还借款通知 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 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留成收入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实现的贷转存利息收入,应冲减待摊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 (13)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和工 程质量监测费。 (14)企业债券利息:核算建设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 程成本的债券利息。 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企业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 建设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税: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 计算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6)汇兑损益:核算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 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建设单位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所有外币帐 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 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 年度终了或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外币帐忘掉的外币期 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即借记 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如果是汇兑收益,作相反分录。 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交付时,分摊计入 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17)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核算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 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和承诺费等。 (18)施工机构转移费:核算按规定应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 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 (19)报废工程损失:核算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 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经批准的报废工程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 科目;报废工程回收的设备材料估价入帐,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贷记 本科目。 (20)耕地占用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 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1)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核算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服务 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2)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 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3)固定资产损失: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帐的固定资产的 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 的固定资产转帐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4)器材处理亏损: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 借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将器材的实际成本, 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结 转材料成本差异。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25)设备盘亏及毁损: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设备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和设备 毁损。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待报经 批准后,盘亏及毁损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设备,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核算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发 生折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 的建设单位,同时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溢价,借记"库存设备"、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核算筹借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 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的设计、印刷等费用。 建设单位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如果发 行手续费是由银行或企业从发行债券资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续费,借记本科目,按发行债券的实际数额,贷记" 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的,建设单位在直接 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建设单位支付的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 果上述费用是由生产企业支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生产企业转来的有关帐单凭证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 (28)其他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 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 人员费、编外人员生产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和发生的器材非常 损失等。 3.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种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 款"、"现金"、"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上述各种待摊投资,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 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上述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 明细核算。   第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 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产生的支出。 役畜、新建单位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 资产,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房屋购置,是指建设单位购置的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屋和为生产使用部门 购置的各种现成房屋。 农林建设单位的基本畜禽购置,是指新建农场外购的大牲畜(如种畜等)、各种 禽类(如鸡群、鸭群等)。老农场自繁自养或外购补充的基本畜禽支出应按农业企业 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畜禽支出一般包括: (1)基本畜禽购置费用; (2)基本畜禽在移交生产单位前所发生的各种饲养费用。 农林建设单位的林木支出,是指各种经济林木的造林费用,一般包括:整地、种 植和幼林抚育等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 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单位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递延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单独结转生产使用单 位的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2.发生上述各项投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 资借款"等项目。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或 结转生产、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基本建设投资 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等冲基建支出" 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 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并再 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拨款完成的其他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 位的各项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 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 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工作以前,必 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 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 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帐依据,加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本科 目的记帐依据。 3.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 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 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 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分摊 待摊投资。 4.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 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5.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经验收交付使用时,根据交付使用资 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 投资"科目;同时,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扣减财政贴息数后的差额,借记"应收生 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即结转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不应包括计入资产成本的财政贴息数,但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为工程 的全部成本,即包括银行计收的应由财政贴息的借款利息数)。 6.本科目应设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 按资产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应单 独进行明细核算。 7.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全数冲转。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 交付使用资产,冲转"联营拨款"科目;使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行财政 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还应扣减财政贴息数),冲 转"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使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企业债券资 金"科目。使用多种投资的建设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 按上述方法进行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第121号科目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 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2.建设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 基建支出"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 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科目。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借记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节余偿还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基建投资借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第20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建设单位按基建 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 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 不在本科目核算。 2.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应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 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核算。购建完成交付本单位使用时,借记" 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 资"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建设单位用留成收入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无偿调拨给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帐 面原值),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已提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 旧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 3.建设单位对于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已提折旧)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净值),贷记本科目(帐面原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待摊投资 --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4.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 按月计算。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 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 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列作待摊投资。 3.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 目。 4.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第20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 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 科目。 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 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 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器材采购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器材及其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2.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包括原价和代销部门手续费(进口成套设备为进口加成费用); (2)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 等费用(进口成套设备还应包括保险费、手续费、关税、增值税等支出); (3)采购保管费 以上第1项支出应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项支出,能分清对象的,直 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分不清对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 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3项支出,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 成本。 3.本科目的帐务处理: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 行存款"、"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帐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帐,待 发票帐单到达时,再按发票帐单金额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 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等科目, 月份终了,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帐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 暂估入帐,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 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下月发票帐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帐,借 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基建拨 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科目。 (3)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 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 票帐单的应付金额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 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器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需 要报请批准转销或尚待查明处理的途中损耗,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采购器材非常 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月份终了,分配应记入器材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 购保管费"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器材登记入帐。 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 和工器具)科目,贷记本科目。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 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7)经过上述帐务处理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 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4.本科目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 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帐进行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收 到材料时,根据发票帐单、付款凭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应付器材款"等科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移动平均" 或"先进先出"等方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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