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98)财会字第29号颁布时间:1998-07-27
1998年7月27日 (98)财会字第2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
知"(财会字[1998]7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股份制
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现将股份有限公司就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规
定如下:
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合法、真
实和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司由于执行《新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
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应视同
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但下述情况作特别处理:
1、按《新制度》规定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自执行《新制度》起,应
按《新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不再追溯调整。
2、资本公积中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已转作股本的,可不
再追溯调整。
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
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对某
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
交易或事项。
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
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二、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
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
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
订。
会计估计的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
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
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
以及影响数不易确定的理由等。
三、公司在编制1998年年度会计报表时,应按追溯调整后的数字填列。在
对外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
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
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
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四、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基
础上编制,但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
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项目作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增加以下项目:
(1)在"长期投资净额"项目下增设"其中:合并价差(贷差以"-"号表示)"
项目,并在此项目下再增设"其中:股权投资差额(贷差以"-"号表示)"项目。
(2)在"负债合计"项目下和股东权益项目上增设"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3)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公司应在利润表内增加以下项目:
在"减: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减: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
资料为基础,采用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同的方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应在
现金流量表内增加以下项目:
(1)在"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2)在"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
股东的股利"项目。
(3)在"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依法减资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项目。
(4)在附注"净利润"项目下增设"加: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五、《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近期陆续发布的、由上市公司
执行的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公司应按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