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2]27号颁布时间:2002-06-13
2002年6月13日 国税发明电[20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白酒行业偷税、避税、欠税问题十分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国务院领导对此
非常重视,要求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为了打击白酒行业税收违法犯罪行
为,整顿治理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确保酒类行业各项税收政策
的贯彻落实,做到依法应收尽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进行2002年税收专项检
查过程中,将列入专项检查的白酒行业检查作为近期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于6月17日至7月19日期间进行。在6月底或7月初,总局还将组织检查组选择
部分地区,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本地区所有从事白酒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设立的有关联系的销售公司。
从事白酒生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各省自行确定检查对象及户数,但检查户数不
得少于本地区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户数。
(二)检查税种
检查增值税、消费税,重点检查消费税。
(三)检查年度
本次检查年度为2001年度及2002年1-5月份。
(四)检查项目
1.消费税税率适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粮食白酒按薯类白酒或其他酒纳税的
情况),重点检查按其他酒税目纳税的行为。
2.新的消费税政策下达后,是否存在以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连续生产的酒
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的行为。
3.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如设立专门的销售公司等),销售白酒逃避缴纳消
费税的行为,关联企业间是否存在返利等避税问题。
4.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收入纳税。
5.自产自用白酒是否按规定交纳消费税。
6.白酒的定额消费税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及确定检查对象阶段。6月17日至6月23日。
1.明确工作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及时间表。
2.确定检查对象及重点对象。
3.向总局稽查局报送检查企业名单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实施检查阶段。6月24日至7月19日,根据当地人员状况和检查工作
时间安排,组织税务人员开展检查,填制企业纳税情况分户明细表(见附件2、3、
4)。如有总局组织检查与当地检查企业重复时,当地应立即撤出检查,并移交有关
检查资料。
(三)汇总数据、分析总结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完成对数据的汇总,
认真开展对检查情况的总结,并将检查报告及附件表格及时进行上报。
三、检查要求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关于专项检查工
作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检查工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做好
各部门协调,搞好白酒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取得工商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白酒行业协会的支持。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将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工作与检查并重,通过检查摸清白
酒行业纳税基本情况,掌握白酒行业的经营状况。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以省级国家税务局的名义向总局流转税司、稽查局报送白酒行业专
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1.数据统计及政策执行状况分析
(1)2001年全年(1-4月份,5-12月份分别填报)及2002年
1-5月份白酒的产量、销量、销售额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应
纳税额、已纳税额、欠缴税额的情况,截止到2002年5月31日的累计欠税数。
(2)按应纳消费税额(分定额消费税额和按比例税率征收的消费税额)及已纳
消费税额(分定额消费税额和按比例税率征收的消费税额)分别计算粮食白酒、薯类
白酒的消费税实际税负(分比例税负和定额税负)。分析说明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差
异的原因,重点说明欠税原因及实际税负(分比例税负和定额税负)偏低的原因。
(3)2001年酒类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执行情况分析。通过2001年5-
12月份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的对比,分析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根据定额消费税的
申报入库情况分析说明定额消费税的执行情况。
2.税收流失成因分析
(1)偷税问题。根据检查情况,对偷税问题进行归类,说明目前白酒行业偷税
的主要手段,根据偷税类型统计说明各类偷税问题所造成的税收流失。
(2)避税问题。根据检查情况,详细说明目前企业避税所采取的方式,统计分
析各种避税形式所造成的税收流失。
(3)欠税问题。统计欠税数据,分析说明欠税的主要原因。
(4)其它问题。目前造成白酒行业税收流失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如白酒行业
经营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
3.提出整治方案及加强白酒行业管理的措施建议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对发现的各类偷税、避税问题提出加强白酒行业税收征管的
整治方案,对欠税问题提出清理入库的计划。为总局制定下一步整治方案提供可行的
建议。
(二)为提高专项检查报告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
同时,选择Notes信箱、邮寄软盘或Email方式之一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
档形式报送,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三)专项检查报告及附件2-10必须在7月31日前上报,不得拖延。
(四)报送地址
Notes信箱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系统工作处、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消费税
处
Email地址:xtc200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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