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1996]321号颁布时间:1996-06-10

     1996年6月10日 国税函[1996]32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 [1996]026号)中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纺织、丝绸产品可优先办理退税, 为了便于你们能够切实贯彻执行这一规定,鼓励纺织、丝绸产品出口,现将国家经贸 委、外经贸部提供的你地区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的外贸企业、生产自营出口企业 名单(见附件一)发给你们,请在我局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对上述企业出口附件 二所列产品优先办理退税。 附件1: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的出口企业名单(云南省) 1、云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2、云南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3、云南省云岭工业进出口公司 4、云南滇西纺织印染厂 附件2:优先退税的纺织、丝绸产品目录   棉纱线,棉布(坯布、漂布、色布、花布、色织布、牛仔布、民用帆布),棉涤 纶纱线,棉涤纶布(坯布、漂布、色布、花布、色织布),针织服装(棉针织服装、 毛针织服装、涤棉针织服装、晴纶针织服装、尼龙针织服装、真丝针织服装),梭织 服装(棉服装、麻服装、呢绒服装、真丝绸服装、合纤绸服装、化纤服装)麻纱线, 毛纱线,化纤纱线,麻布,呢绒,纯涤纶布,人造棉布,晴纶布,涤粘混纺布,涤虎 混纺布,虎木棉混纺布,维尼纶混纺布,中长纤维布,棉织品,涤棉织品,人棉织品, 麻制品,毛制品,化纤制品,棉针织品,毛针织品,涤棉针织品,人棉针织品,棉型 睛纶针织品,尼龙针织品,棉毯,毛毯,绒毛,麻类,人造纤维,合成纤维。   桑蚕丝,加工丝,桑绢丝,双宫丝,柞蚕丝,桑纳丝,桑土丝,绸缎(桑丝绸、 桑绢绸、桑绵绸、柞丝绸、柞绢绵绸、真丝交织绸、人丝人棉绸、交织绸、混纺绸、 人丝调、合纤绸、针织绸、扎染绸、被面),真丝制品,人丝制品,混纺丝制品。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