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2]928号颁布时间:2002-11-01
2002年11月1日 国税函[2002]928号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会统报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加强税收税源分析工作,总局根
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以及税收工作
的实际需要,在确保指标及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2003年税收会计、统
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统报表编报时间
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6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
后20日。考虑2003年报表修订变化较大,且编报1月份报表起各地将使用新的
报表软件,故将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推延到2月25日。
二、会统报表种类、项目及有关口径调整
(一)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种类共有23种,其中:会计表10种、
统计报表13种具体表式附后)。
(二)报表项目修订及有关口径调整
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删除“合计”大栏下的“其中:清缴本年欠税”栏,并将原“其中:清缴
以前年度欠税”栏细化为“其中:往年陈欠入库”和“其中:呆帐税金入库”两栏,
以进一步满足税源分析工作的需要。
(2)在“4.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入”项目,以反映
2003年全部中央固定收入(预算科目)企业所得税,包括国有和股份制铁路运输
企业所得税、国有邮政企业所得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所得税、国
有和股份制及港澳台外商投资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所得税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等。
(3)在“6.个人所得税”项目下增设“(1)利息所得税”、“(2)其他
个人所得税”两项目。“利息所得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据《对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4)将原“10.房产税”、“14.车船使用税”改为“10.房产和城市
房地产税”“14.车船使用和牌照税”,以准确反映地方税务局对内、外资企业和
个人征收同一种税,但适用不同暂行条例的情况,为地方固定收入。(以下各表同)
2.《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将横表头分设为“年初余额”、“当年发生额”、“期末余额”三大栏。
在“当年发生额”大栏下再依次分设合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涉外
企业、其他企业各栏,与2002年本表的栏目相同。
(2)将纵表头调整为“总计”、“一、税收收入合计”和“二、其他收入合计”
三大项目,其“一、税收收入合计”下仍按税种设置明细项目。
(3)将原“税收收入合计”项目下的“1.增值税”、“2.消费税”项目规
范为“1.增值税收入”和“2.消费税收入”项目,其分别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货
物增值税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
3.《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中:
(1)将纵表头调整为“总计”、“一、税收收入合计”和“二、其他收入合计”
三大项目,其“一、税收收入合计”下仍按税种设置明细项目。
(2)在“一、税收收入合计”项目下依次增设“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
缓征”、“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往年陈欠”、“本年新欠”五个项目,以总
括反映各待征项目的情况。
4.将《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的纵表头调整为“总计”、“一、税收收入合计”
和“二、其他收入合计”三大项目,其“一、税收收入合计”下仍按税种设置明细项
目。
5.《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将纵表头调整为“总计”、“一、税收收入合计”和“二、其他收入合计”
三大项目,其“一、税收收入合计”下仍按税种设置明细项目。
(2)在原“其他减免”栏前增加“再就业扶持”栏,以反映根据《关于进一步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对符合国家再
就业扶持政策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
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的各项税收减免。
6.《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仍为帐外表,以集中反映2001年5月1
日以前全部应征而未征的欠税。该表纵表头调整为“总计”、“一、税收收入合计”
和“二、其他收入合计”三大项目,其“一、税收收入合计”下仍按税种设置明细项
目。
7.《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中:
(1)将第二产业的“采掘业”栏改为“采矿业”栏。两栏统计口径不同:“采
矿业”中不包括木材及竹材采运业,即新行业分类中将原“采掘业”中的“木材及竹
材采运业”调到了第一产业。
(2)将第二产业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栏改为“电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栏。两栏的统计口径不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栏有关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中除包括原煤气的生产和供应外,还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
气等燃气的生产和供应(输配)。
(3)将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栏改为“交通运输、仓储
及邮政业”栏。两栏的统计口径不同:原“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下包括电
信业,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业;现“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下则将电信业单列出
去,将城市公共交通业(原属社会服务业)归并进来。
(4)将第三产业的“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栏改为“批发和零售业”栏。
两栏的统计口径不同:“批发和零售业”中不包括餐饮业,即新行业分类中将原“批
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中的“餐饮业”单列出去,组成了新的“住宿和餐饮业”。
(5)将第三产业的“金融保险业”栏改为“金融业”栏。两栏的统计口径相同。
(6)在第三产业的“金融业”栏后增加“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两栏,取消原“社会服务业”栏。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
服务和软件业”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服务;“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包括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和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
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旅行社等商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原“社会
服务业”的大部分内容。本栏不包括房屋出租,其收入应统计在“房地产业”栏。
8.《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
《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涉外
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主要根据新的行业分类标准对有关行业分类、项目设置进行修
订和调整。其填报口径请参照《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2年版)中新的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0-2002)。
9.在《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下分别增设“其中:按30%以上税率征收”
项目,以统计对高所得阶层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入库情况。
10.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税收收入合计”项目下增设“其中:
本年新欠”、“其中:往年陈欠”两项目,其填报口径与《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
中本年新欠、往年陈欠的口径相同。
三、各地继续利用广域网进行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传输,其报表的计算
机表式及审核公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下发。
四、各地的基层征收单位应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
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3年各类会统报表的及时、
准确编报。
附件: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表式(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