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777号颁布时间:1998-12-15
1998年12月15日 国税函[1998]777号
北京、辽宁、山东、陕西、四川、内蒙古、天津、湖南、上海、浙江、吉林、湖北、
广西、江苏、河北、宁夏、青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请示》(中安财字
[1998〕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
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
司1998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4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
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
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
所得税。
附件: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 在 地
1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东 28 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
北公司 路兴盛小区1号楼
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济 20 济南市(经七)纬九
南公司 路69号
3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 10 西安市友谊东路124
西公司 号泛亚大厦三层
4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厦 20 厦门市松柏小区翠
门公司 村写字楼3层
5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四 15 成都市北教场后街11
川分公司 号
6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内 8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
蒙古公司 路16号
7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天 7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商
津公司 贸城中1楼23号
8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湖 12 长沙市芙蓉中路269
南公司 号华联大厦10楼
9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上 20 上海市菩蛇区真北支
海公司 路375号
10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30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公司浦东分公司 1315弄2楼307室
11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8 泰安市虎山路39号
公司泰安分公司
12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25 杭州市杭海路淀江路
公司浙江分公司 2号4幢
13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8 长春市延安大街15
公司吉林分公司 号
14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20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
公司武汉分公司 上牯牛洲76号
15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11 南宁市东葛路19-1
公司广西分公司 号
16中安宁波开发区工程 12 宁波市小港伦敦楼B
处 座521号
17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8 江苏靖江市人民北路
公司靖江防火设 110-2号
18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8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
公司保定分公司 路218号
19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4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 开发区乾泰公寓
公司深圳分公司 七栋819号
20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2 宁厦银川市解放西街
公司宁夏工程处 56号
21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5 青海西宁市城东区共
公司青海分公司 和路南10号
22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 52 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
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 楼21号蓝园公寓5层
23北京防安消防器材中 7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校
心 场中10号
合 计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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