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2]68号颁布时间:2002-06-04
2002年6月4日 国税发[20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按照人事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
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建设廉洁、勤政、
务实、高效的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中开展学习、宣
传、实践《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
的行为准则。税务系统的广大公务员担负着为国家聚财、为纳税人服务的神圣职责,
代表政府机关的形象,是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努力实践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的
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公务员行为规范是教育、引导广大
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拒腐防变防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迫
切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必然要求。要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和掌握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税务系统广大公务员
牢固树立“政治坚定、忠于祖国、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
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增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自觉性,建设具有公
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精心组织,把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7、8月份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教育安排,抓好落实工作。一是要把这一教育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
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结合起来。采取集中辅导、专题
讲座,组织演讲和征文,知识竞赛、宣传周(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公务员行
为规范》。二是把行为规范列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特别要抓好对新录用公务员
的培训工作,使广大公务员熟知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以此作为规范自身行为、
转变工作作风,塑造良好形象的标准和尺度。三是把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与群众性
精神文明创建、创佳评先等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先进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精神。四是要把思想教育与
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务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通
过教育活动,使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增强道德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把行为规范体现在
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为国聚财的实际行动中。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岗位的行为规范教育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这一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
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对照《规范》,
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利用召开座谈会、聘请监督员及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广
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使教育活动更加有的放矢,富有成效。要着
重抓好直接服务于纳税人的基层“窗口”单位以及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公
务员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把公务员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要将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岗位责
任制、廉政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以及巡视制度、诫勉谈话等制度,确保《规范》落到
实处,不断推动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各地税务部门要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总局(人事
司)。
附件: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
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的
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
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
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
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
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
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
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
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
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财产,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
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
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
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
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