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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法讲座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7]14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国税明电[199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四月十六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办的税法讲座活动在中南海 进行。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李岚清、姜春云,国务委员李铁映、宋健、陈俊生、司 马义·艾买提、罗干等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80余人听取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培勇同志关于税法的讲座。 朱副总理对此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朱副总理 在讲话中强调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他希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经济理论界 共同研究,写出一批加强和完善税制改革的有理论、有实践、能操作的文章来,朱副 总理说,近几年,我国税收工作不断增强。他提倡在全国要形成一个学习税法知识的 气氛,做到知法懂法,把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搞得更好。他希望国务院办公厅要把学 习问题系统抓一下,创造条件,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 举办税法讲座是宣传税收的好形式,是向社会各阶层人士宣传税法的好方法,各 地要充分认识举办税法讲座的重要意义。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向当地党政领导 汇报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办的这次税法讲座情况,力争举办由当地 党政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参加的税法讲座。 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和政府部门对税收工作越来越关心和重视,公民税收法制 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税收秩序正在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 国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还普遍较低、偷、抗、骗税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对个 人收入分配不公反映强烈,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立章法,变通税法,干预依法征税的现 象时有发生,这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今年,国务院相继 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 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要通过税法讲座的形式,向社会各界、纳税人广 泛宣传税法知识,通过新闻媒介对税法讲座的内容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税法讲座活动,深刻理解朱副总理讲话精神, 通过举办各级党政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税法讲座活动,在全国形成 一个学习税法知识的气氛和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治税环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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