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税字[1997]64号颁布时间:1997-03-13
1997年3月13日 财税字[199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在为农业、
农村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发展农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又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某些宏观调控任务,因此,加强供销合作社财务
管理,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促进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各级财税部门要密
切配合,以现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分工为基础,按照各自业务需要分工合作、共同
努力,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一、贯彻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财政部制定下发的《企业财务
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及
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政策、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折旧管理制
度、工资管理制度、财产损失审批制度、坏帐损失核销制度和行政管理费管理制
度等,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二、摸清家底,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为促进供销合作社企
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
三、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级财税部门要全面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国发[1996]30号)
的精神,切实把企业扭亏增盈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帮
助企业搞好双增双节,提高经济效益。
四、贯彻国务院文件,研究解决供销社历史挂帐。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
决供销社历史挂帐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6]70号)精神,各级财税部门要会
同有关审计、银行等部门对供销社企业历年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挂帐,要积极组织
清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解决。
五、督促并指导供销社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上报备
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进行认真审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六、研究国家与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分配关系的改革,制定有关税后利润
的分配政策,参与研究股金的分红与管理问题。管理供销合作社的国有资产,确
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积极开展对供销社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纠正和
处理企业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财务决算审批工作。
八、加强财政补贴及储备资金的管理,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手段。运用财政政
策和资金扶持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和储备资金的管
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九、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向
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接受财政、税务部门的
监督和检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将季度和年度财会报表审核、汇总后分别上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