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契税 > 正文
国税函[2000]56号颁布时间:2000-01-17
2000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0]56号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