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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事宜的函

[1990]国税函发508号颁布时间:1990-05-17

     1990年5月17日 [1990]国税函发508号 商业部: 你部办公厅厅发[1990]贸粮财字第70号《关于申请对代购、代销"国务院 市场调节粮"免征印花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鉴于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是国 务院委托商业部中国粮食贸易公司承担的一项特殊任务,粮权统属国务院,各级粮食 部门的此项收购业务属于非经营性的代购工作,代销业务目前尚未发生。经研究,同 意对"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一项免征印花税。此前已纳税的协议书,不再办 理退税。与此相关的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专项贷款合同,因在借(还)本付息等借贷 手续上与正常借款合同并无区别,应照章纳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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