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印花税 > 正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12-16

(1996年12月16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 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 方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 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 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