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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合资饭店缴纳场地使用费的可免征地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外字[1980]20号颁布时间:1980-01-01

     1980年1月1日 财税外字[1980]20号      合资饭店占用的土地按年缴纳场地使用费,可以免征地产税。饭店拥有的房屋和 车辆应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房产税和车辆使用牌照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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