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6号颁布时间:2004-01-16
2004年1月16日 国税函[200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
学院:
为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填报工作顺利运转。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的要求,确保2003年度涉外企业所
得税年度申报使用新申报表。为此,一要将新申报表修改的主要精神和表样及时告知
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二要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和从事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同志认真学习,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尤其是其间逻辑关系;三要加强对企业的辅
导,确保其正确填报新申报表。
二、强化业务培训和纳税服务。提高征纳双方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确保汇算
清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基石。为此,对内要强化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主要是
针对新申报表、汇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汇缴工作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新企业
会计制度差异、历年汇缴工作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外要继
续加强对企业的纳税宣传和辅导,注重向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网上讲解等多种形式,从新申报表填写方法、报表间勾稽
关系、软件应用、税务审批事项、涉外税收政策等方面对中介机构和企业进行辅导。
三、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是确保汇算清缴
数据准确性的关键。为此,一要重点审核申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纳税调整项目。
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填报的申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及时
调整企业不应在税前列支的项目;二要在注重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严格审核企业税
前扣除审批项目。对于企业报送的税前扣除项目申请的审批,凡税务机关内部已有的
资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报送,加快审批速度,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对报送资
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批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税前扣
除项目,并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解释工作。
四、继续加大对亏损企业的审核力度。近年来,企业亏损面一直居高不下,已引
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各地要把亏损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审核的重点,对亏损
年度的亏损额全部进行审核确认,并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管理,尤其要重点解剖连续亏
损三年以上和近两个年度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要通过对亏损企业经营情况和
会计核算情况的调查、分析,了解掌握企业亏损的真实原因。
五、严格预缴制度。在200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个别省市以减轻纳税人负
担为名,允许企业将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与年终税款结算一并申报,违背了企业
所得税“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原则,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为此,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必须分四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凡A类申报
企业年终税款结算预缴率低于90%的省市,必须在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中说明原因。
六、做好汇缴软件升级及运用工作。由于自2002年度起国家采用新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02),总局据此并结合申报表修订对汇算清缴软件进
行适当修改,请各地做好软件的升级和运用工作,并将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总局(国
际税务司)反馈。新申报表软件和汇算清缴升级软件的网址为:
http://www.taxcn.net或ftp://130.9.1.1/local/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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