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9号颁布时间:2001-10-17

     2001年10月17日 国税函[2001]75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计办[2001]1452号),函称: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是为促进我国国民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对我国宏观经济理论、政策及方法的研究而设立的, 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目前拟设“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两 个奖项,“杰出贡献奖”奖励人数3人,每人30万元,“优秀人才奖”奖励人数3 人,每人10万元,两个奖项均为终身只授予一次,特申请对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 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鉴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获得的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 的“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